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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切的来说我是一个为人所不耻的小三,我的那个所谓的男朋友在跟我交往了近半年之后才跟我说原来他已经结婚4年了。我们很相爱,彼此都无法放弃对方。他跟我说他们因为年少的无知相亲了没有反感就一起结婚了,但是婚后一直没有感情,4年多了没有小孩,甚至跟我说没有一次性生活。他们都以为是他不行,带他看各种医生,配各种补药或者性药给他吃。据他所说都没有用,医生说是心理性障碍阳痿。后来他们一直都是分房睡的,基本形同陌路。最近他和家人一直闹着要离婚,女方不同意,私底下协商说只要她肯离婚,车子,房子,钱所有的都归她,还是不同意。男方的爸爸妈妈也因为觉得离婚了,他们在村子里就无法抬起头做人,一直也是死活不同意。但是他说一定要离婚,死也要离婚。请问如果走司法途径的话,会判离婚吗?这个婚姻都是无性婚姻,还有男方提出来的话,应该算是过错方提出,会追加赔偿吗?总之问题就是怎样才能离婚

离婚 2018-12-13 10: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无性婚姻,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  
    2、有证据证明夫妻之间确实没有性生活的,属于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一方认为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经法院审理确认后,会判决准许离婚。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法律保护公民的离婚自由权,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 《婚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男方有过错,女方可以主张无过错损害赔偿,主张多分割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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