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你好律师,我想给我母亲就赡养费问题咨询下,我姥姥在前年就将房子过户给了我的大姨,原因是我大姨将房子骗到手的,我姥家的存款也是由我大姨管理,她说她养两位老人,并且不让我母亲几个子女探望。两年前我姥姥瘫痪在床,我大姨将她接到她家,将我姥住的房子出租出去,现在我大姨起诉让我母亲几个女儿拿赡养费,我想咨询起诉可以只起诉个别儿女还是每个儿女都有赡养义务?我大姨没有起诉我大舅,请问这样是否可以?关于赡养费多少,是根据什么依据?

离婚 2019-01-07 14: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也是作为子女的“天职”,因此,不管子女在何处,这法定义务不变。 对于不赡养老人的,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首先,《婚姻法》第15条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 依据婚姻法的立法原理,赡养老人义务的产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被赡养的人与赡养人有自然血亲关系或形成拟制血亲关系;
    (二)被赡养的人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需要赡养;
    (三)赡养人有赡养能力。因此,一般情况下而言,子女应当天然的作为父母的法定的第一顺序的赡养人,但是当发生某种客观原因,即在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情况下,导致父母子女之间无法直接履行赡养义务时,孙子女与祖父母、外孙子女与外祖父母之间才可能产生发法定的赡养义务。但在司法实践中,对《婚姻法》第28条中“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理解存在分歧:有人认为是指“该”子女已经死亡或无赡养能力;也有人认为是指其子女全部“已经死亡”或“无力赡养”。笔者认为《婚姻法》第28条中所称的“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应当是指父母所有的子女都符合上述情形,换言之,只要其子女中还有人具备赡养能力,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就无须承担赡养义务。故而孙子对奶奶拥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必须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一,奶奶无子女或有子女但该子女无赡养能力,而且奶奶本人需要赡养;二,该孙子有赡养能力。对子女在世并有赡养能力或者有固定收入和其他生活来源,生活上完全可以自理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以免除其赡养义务。只有在子女已经死亡或没有赡养能力,且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固定收入和其他生活来源或生活无法自理的情况下,孙子女、外孙子女才有赡养义务。
  • 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
      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为保障受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兄弟姐妹不赡养父母,只能以父母的名义起诉不赡养父母的子女。诉讼主体的原告方应是需要赡养的父母,其他子女可以作为原告代理参与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阜新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