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甲厂于2002年初开始使用“南陵牌”注册商标生产自行车轮胎,并于同年底开始投产胶鞋等相关产品。但在此期间,甲厂发现乙厂未经商标注册早已开始产销“南岭牌”胶鞋。甲厂遂派员与乙厂交涉,在交涉中双方发生争执。甲厂主张:乙厂未经商标注册而产销胶鞋,其行为本身已构成违法;同时乙厂使用的“南岭牌”商标又与甲厂的“南陵牌”轮胎商标相近似,其行为已构成商标侵权。乙厂则主张:自己早在2001年时即已使用该胶鞋商标,该商标使用权应当在先,并且甲厂试制投产的胶鞋也未经注册而使用了“南陵牌”商标,故构成侵权的恰恰是甲厂。此后,双方争执不下,将其争议交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在提交争议后,甲乙双方又于同日内就各自的胶鞋产品向商标局提交了商标注册申请文件。[注:轮胎与胶鞋不属于类似商品]。问:1、如果本案所述属实,甲乙双方的主张有何法律根据?2、如果甲乙双方同时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均符合审查的要求,商标局依法应核准何厂的注册申请?为什么?   3、如果轮胎与胶鞋属于同一类商品,乙厂的继续使用行为属何性质?为什么?其行为已构成商标侵权。该商标使用权应当在先,甲乙双方又于同日内就各自的胶鞋产品向商标局提交了商标注册申请文件。

2019-01-24 13:0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注册商标的好处!
    1.注册商标可以获得国家政府的支持,还可以受到法律保护,一旦发生侵权事件,可以利用法律维护权益。
    2.注册了商标的商品才可以进入到大型商场,超市销售。几乎所有的超市都是限定只有注册商标的产品才可以进入!
    3.注册了商标的产品更具备可信度,可以得到广大的消费者的信赖,吸引更多的顾客群。
    4.注册了的商标可以进行抵押贷款,投资等。
    5.总有一天你的企业都是要壮大的,或许某一天你们公司壮大了,你才发现你的商标却被他人抢先注册了,这时候你使用该商标就是侵权就是要赔上巨额资款,还不得在使用该商标。
  • 商标侵权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构成要件为:??1)该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情节达到犯罪标准的即构成本罪。??2)该罪侵犯的客体为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国家商标管理秩序;??3)该罪主观方面为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4)该罪的客观方面为行为人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假冒商标行为,且情节严重。??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区别:??前罪侵犯的是国家商标管理制度,实施假冒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后罪侵犯国家对商品质量的管理制度,实施在产品中掺杂使假、以假乱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对于采用假冒注册商标的手段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且销售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既触犯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也触犯了假冒商标罪。对于此种情况,应按照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以刑罚较重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定罪量刑。??根据:??
    1.刑法 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司法解释: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上面就是商标侵权量刑标准的相关法律规定,你可以参考。??lt;附“相同”商标的含义??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将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客观行为限制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这一范围内。因此,在认定假冒注册商标罪时,判断行为人使用的商标是否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就显得非常重要,它涉及到能否认定行为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基本定性问题。
  • 我国的《商标法》遵循自愿注册为原则,强制注册为例外的规则。《商标法》第6条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也就是说,我国在某些特定的商品上,需要强制注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条:“商标法第六条所称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
    ”  在我国必须使用商标的商品为烟草制品,对这类商品法律要求强制使用注册商标,这样做,一方面有利于对商标注册人被告监督,另一方面有利于对特殊商品进行严格的管理。  《商标法》第47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申请注册,可以并处罚款。
    ”本条的规定是对《商标法》第6条有关商标强制注册规定的补充和具体化。依据本条,对必须使用流弊的商品,不使用商标或者使用商标而不注册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行使行政执法权,责令其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注册,禁止其商品在市场上销售,停止广告宣传、封存或者收缴其商标标识,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罚款。
  • 您好!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已经注册的商标,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如果该商标并非驰名商标,则您的注册商标应受法律保护。具体还要针对具体案情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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