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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领结婚证,摆了酒,各带一个子女在一起共同生活了十几年,法律上构成事实婚姻吗 ?男方和女方在一起之后男方给过女方一笔钱,男方现要求偿还,应该偿还吗?财产怎么分割?没有房,就是钱财怎么分割?

离婚 2018-12-24 09: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如何变更抚养权?”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有的父母离婚时争夺抚养权不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只是为了在财产分割或是为了达到报复的目的。目的一旦达到,就对孩子不管不问,不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有的还甚至对孩子打骂虐待。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变更抚养权?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但是,变更抚养权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财产。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而在离婚时不满十周岁,过了几年,超过十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这是个兜底条款,社会现实是复杂的也是在不断发展的,对于那些制定司法解释时考虑不到的问题,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这里,如何变更抚养权?法官可以根据自己对客观情况的主观认识来判断是否应该变离婚孩子抚养权。   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 财产分割协议公证的程序
    1、在准备好资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2、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离婚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
    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接谈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 构成事实婚姻的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事实婚姻的男女都无配偶,有配偶则构成事实重婚;
    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
    4、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
  • 您好,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只有男女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结婚证后,男女双方才具有婚姻关系。事实婚姻不受法律保护,男女双方属于同居关系,双方可以自行解除同居关系。依您说的情况,您与女方属于同居关系,不需要办理离婚手续,您自行解除即可。
    您没有义务承担女方的生活费用,您可以要求女方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用。您与女方在法律上都属于单身,可自由选择建立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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