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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生前立了公证遗嘱,要把房产给继母。公证遗嘱的内容是:“在我百年后依法我的个人那部分由配偶继承”。现在继母就拿着这份遗嘱把我们弟妹四人告上了法庭。要求分遗产。她想分百分之六十的遗产。她分遗产的方式是根据继承法分的60%。 我的问题是:1,她是以公证遗嘱来跟我们打官司的,但是公证遗嘱上面没有写她得多少遗产。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我是不是要求继母拿出她应分遗产的哪部分,让她举证拿证据,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她应分多少,我是不是可以要求法院驳回她的诉讼请求。 2.她是以公证遗嘱的证据来给我们打官司的,但是她计算她的份额60%是根据法定继承的方式分的。这是不是两个概念,法院应该不会采纳她以继承法分遗产的方式吧! 多谢各位的解答。急求帮助!

继承 2018-12-13 00: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的,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遗赠扶养协议: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其目的在于使那些没有法定赡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义务人但无法实际履行赡养义务的孤寡老人,以及无独立生活能力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在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扶养主体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体组织。
    被扶养人可以与公民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也可以与集体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2)内容应明确具体写出遗赠扶养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
    A、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应将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赠送给扶养人。
    B、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3)遗赠内容应写明遗赠财产的名称、数量、处所,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4)扶养内容应写明提供扶养具体内容、办法和期限。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遗嘱继承公证: 继承同一遗产,遗嘱继承人中有人未提出公证申请且又未作出放弃继承表示的; 法定继承人中有人未提出公证申请且又未作出放弃继承表示的; 无论是遗嘱公证还是法定继承公证中,如果法定继承人中未到场提出公证申请或未作出放弃继承表示的,公证处是不能办理继承公证的
  • 遗产继承公证需要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
    4、亲属关系证明。一般由被继承人或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证明,也可以由以上主体所在地公安机关证明。居民可以由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证明。村民可以由村委会和乡(镇)政府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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