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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留房子一套给父亲,至今还没有过户,有遗嘱并已公证,父亲3年前丧偶,现又再婚,请问父亲死后这套房子改如何分配。

继承 2018-12-13 06: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如果母亲去世后其遗产未进行继承,应当先分割出母亲的遗产,包括母亲婚前个人财产,以及婚后夫妻共财产的一半2,父亲在再婚前的财产(包括继承母亲遗产的部分)属于其个人婚前财产,如果按法定继承,继母有继承权3,父亲立遗嘱,可以将财产指定由子女继承,遗嘱可以自书、代书,可以将遗嘱公证(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形式遗嘱)4,遗嘱中应写清自己名下财产,写明某项遗产由某人继承,最后要亲自签名,注明年月日;如果是代书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并且要签名5,可以参考《继承法》规定:
    (1)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2)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3)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4)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1、《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存在不同形式的内容相互抵触的数份遗嘱,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一份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 住房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规定住房产权属于房产证登记人所有。
    你爹妈去世,需要凭遗嘱办理继承公证,再凭继承公证书办理继承过户,有了你名字房产证,住房产权才是你的,
    不办理过户,没有你名字房产证,住房产权和你没关系,
    《物权法》: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 丧偶,是指夫妻双方遭遇不测或者突发情况等原因,导致夫妻双方永久失去一方。离异,是由夫妻双方在特定的环境下,又在特殊环境变化中、造成夫妻感情破裂、处于无法弥补的事实中而分手。

    单纯从感情的角度讲,离异者可能因一方的过错或者双方的过错(我认为离婚没有对错,暂且算是过错),双方感情受到伤害,没有恨也有怨!可能因为儿女还会连着一丝关系,但在她们心中,忘弃这个人是轻言易举之事,吃一堑长一智,大多数人会珍惜未来的感情,会以理性思维来对待,期待未来的感情能抹平以往的心灵创伤。
     婚姻不是两个人的事情,他与整个家庭是紧密联系的。营造和谐的家庭需要每个人的宽容。无论离异还是丧偶,追求幸福是他们的权利,至于如何选择也是他们的权利,每个人的追求是不同的,但目的是一致的,不要计较单身的原因,选择适合自己的,感情才是维系婚姻的基础,是决定未来是否幸福的基石,愿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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