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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跟我老公因人介绍认识,没任何感情基础,也彼此不了解,婚后发现他性功能障碍,我们现分房睡了有快2年,抛腹产生有一儿,现在刚满1周岁。如果我提出离婚,儿子给他,我不能再生育了。我可以要求赔偿吗?如果我要争抚养权,法院会判给我吗?

离婚 2018-12-26 14: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如果协商一致,可去带身份证、结婚证等去民政局办理离婚
    2、协商不成,可起诉离婚
    3、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他有情人、暴力等,对你离婚有利,还可要求损害赔偿。
    4、孩子,两周岁以下的一般判给女方,2-10周岁的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10周岁以上要考虑孩子的意见
    5、我擅长,可来电咨询 你们在济南居住并办理暂住证1年以上才可以在济南起诉离婚;
    2、 如需帮助,可联系我。
  • 要想争夺儿子的抚养权,首先你要有一定的经济能力,要有稳定的工作,这是法院在判决时第一个要考虑的因素。如果孩子是2周岁以下的话,应该归女方直接扶养,如果是2周岁以上的话,要看谁的经济条件好以及对小孩的健康有利,小孩就归谁扶养,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可由法院判决
  • 你好,根据我国目前相关法律规定,在离婚案件中,如果有孩子,对于2周岁以内哺乳期的婴儿,原则上应该跟随母亲生活。如果女方身体不健康,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的严重疾病,女方就不能抚养孩子。
    可以根据男女双方的经济状况和现状,根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结合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来整体衡量孩子跟谁生活更有利成长。建议把两个人的现状进行对比,本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原则,与对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在诉讼中要让法官知道对方能提供孩子健康成长条件。
  • 诉讼离婚中的子女抚养问题  我国《婚姻法》第36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一) 子女不足2周岁的情况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孩子的抚养费要根据你们的当地生活标准来计算,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不超过50%的比例给付。对于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其当年总收入或其所处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如农民给付的抚养费的标准一般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个体工商户、专业承包户、私营企业主的子女抚养费,应根据其经营状况和实际利润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按分期支付,直到孩子满1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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