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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同居两年,女方提出分手,男方要求返还礼金,双方在派出所调解下,写下协议且女方给了男方一万现金。现在男方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全部礼金。礼金绝大部分置办嫁妆给了男方家。请问现在女方要全部返还吗?

离婚 2018-12-29 11: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协议分割  同居关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由夫妻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是承认和尊得共有人的财产共有权的必然结果,也是意思自治原则的具体体现。协议分割,便于财产的归属落实,有利于同居纠纷的解决。因此,只要共同财产的分割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并未损害子女利益,即应承认其效力。  
    (二)判决分割  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对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分割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只能求助法律、诉到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具体判决标准,可以参照合法婚姻的判决标准。

  •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可见,如果不去补办结婚手续,可以以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2、同居关系可以自行解除,涉及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发生争议,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3、彩礼应当构成赠与,不能要求返还。
  • 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
    申请:取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藉证明)、结婚证、协议书(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权债务达成一致)、二张2寸近期免冠照
    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审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登记:问双方是否自愿,交纳登记费9元,双方书写声明书,在声明书和协议书上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离婚证,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发证: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发给双方离婚证书、离婚协议书,正式宣告解除夫妻关系
    如果没有结婚证,先在本人所在的村委会或单位开一封证明信:两个人的基本情况、何时、何地、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先补结婚证,紧接着办理离婚手续 。

  • 1、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携带的证件和材料:
    (1)户口薄或户籍证明;
    (2)本人居民身份证;
    (3)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合影(其中要有一张黑白合影,以供制作档案使用);
    离婚的当事人申请结婚登记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的婚姻状况一栏中须为离婚。
    2、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
    (1)初审,当事人出具有效身份证件、合影照片;
    (2)受理,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审查;
    (4)登记;
    (5)颁发《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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