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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天前被人打伤(鉴定为轻伤),现在对方已被抓起来,但不知道会不会满24小时放出来,本人是承认了,但还没做旁证,派出所做协调,对方不愿意,这时我该做什么?我要书面提出民事赔偿的诉讼吗?几天前被人打伤(鉴定为轻伤)现在对方已被抓起来,派出所做协调,我要书面提出民事赔偿的诉讼吗?

诉讼 2019-01-12 18: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被打,鉴定为轻伤的,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般情况下,在刑事案件的诉讼中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在刑事判决书生效后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具体的期限要看请求的性质,属于一般的财产权的时效为二年内,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是一年内。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因为打伤他人造成他人人身受到伤害,并且造成财产损害的情况下,应当依法赔偿伤者的人身损害赔偿合财产损害赔偿。双方能够就损害赔偿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的可以通过该协议解决,如果不能够达成协议的,可以通过法律方式解决。
    通常伤者可以依法申请伤情鉴定,鉴定为轻伤以上的,则可以依法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
  • 赔偿范围,请参看《侵权责任法》如下规定: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十七条 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第十八条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为单位,该单位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单位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侵权人已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通常情况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较轻的不予刑事处罚,处行政拘留..被害人也可向法院起诉民事赔偿..可要求其承担医疗费用..误工费..精神损失费... 由此可以看出,在依法进行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刑事诉讼过程中,可以依法进行民事诉讼的提琴,请求其支付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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