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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我和我老公去年6月结婚的,当时男方家里没有提供房子,而是住在我父母提供的房子里。今年由于一些债务原因,我老公要将我老婆婆拥有的房子出售,并且再贷款购买一套房子。而我老婆婆和我老公都没有贷款的资格,只有我可以。房子首付用卖掉的房子钱付,而其他贷款需要我和我老公来偿还。新房贷款由我来贷款,房产证上也写我的名字。但是我老婆婆提出说,要我们夫妻给她写一个协议,协议上要说明房屋所有权归我老婆婆。我想咨询一下,如果我签署这样的协议之后,如果将来出现离婚问题,那新房的房权有我一部分吗?

房产纠纷 2018-12-13 10: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地产纠纷是指在房地产开发、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因房地产权益而产生的争议。实际上也就是房产(房屋权益)纠纷和地产(土地权益)纠纷的总称。其当事人既可以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是房地产管理机关,其中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涉外房地产关系中的外国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和港澳台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依照现行法律,夫妻房产所有权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一)夫妻个人房产
      所谓夫妻一方的个人房产,是指夫或妻一方婚前(以结婚登记日为准)的房产或法律明确规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房产,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房产。
      主要是指:
      
    1、一方结婚登记前已经取得取得全部产权或已经交付全部购房款的房产;
      
    2、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房产。
      
    (二)夫妻共同房产
      所谓夫妻共同房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产,即从男女结婚之日起,到夫妻离婚或配偶一方死亡时为止。
      主要是指:
      
    1、婚后以双方或一方的收入和财产购买所得的房产;
      
    2、婚后继承或赠与所得的房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 1、父母在世的,其房屋分配,由他们自行决定。兄弟之间无权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分配。所签订的协议无效。
    2、父母愿意给谁的,可以直接口头或者书面与某人签署赠与协议,并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手续。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房屋赠与不生效。

  • 1、一方在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这一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2、夫妻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付首付的那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得到房产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得到房产的人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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