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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有个亲戚把钱借给他老公的一个朋友,2008、2009年2012年有三笔共36万元借给他,有写借条,借的时候和我们说是做生意,后来我们讨钱的时候才了解到他是去赌博输了三四百万,他之前有些财产,有店面和自建的房子,现在店面已经转让给别人了,就剩下自建的房子。自建的房子当时听说是他妈妈手上买的,但名字是这个借款人的名字。值100万左右,目前了解到他还欠别人有150万左右。他把房产证抵押给典当铺。如果我现在去法院起诉他,法院能否拍卖这房子吗?这样他妈妈是不是也要分一些钱呢?还有如果他也写给他妹妹们一些借条(比如说他有两个妹妹他随便和他妹妹满写各50万),那样我拿回钱的比例是不是更少了。谢谢律师们

离婚 2018-12-13 11: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产证抵押贷款流程
    1、备齐资料,包括夫妻双方身份证 户口本 结婚证 房产证 购房合同或发票 个人账户最近半年的银行流水对账单
    2、银行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购房合同、协议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3、借款人将抵押房产的产权证书及保险单或有价证券交银行收押。
    4、借贷双方担保人签订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并进行公证。
    5、贷款合同签订并经公证后,银行对借贷人的存款和贷款通过转帐方式划入购房合同或协议指定的售房单位或建房单位。
  • 已设定抵押的房屋进行转让是房地产交易中非常典型的模式。通常,上家(抵押人)通过向银行申请贷款买进房屋,并将该房屋抵押给银行(抵押权人),作为偿还贷款的担保。而在抵押权存续期间,如果上家欲将该房屋转让,在交易方式上与没有设定抵押的完全产权的房屋转让存在很大差异。一般而言,实践中有如下几种既符合法律规范,又具有可操作性的交易模式,供房屋买卖的双方选用:
    1、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之后,由上家自筹资金,一次性提前归还尚欠银行的全部贷款余额,之后银行释放抵押权,由房地产交易中心注销抵押登记,如此,上家取得了该房屋的完全产权,接下来,双方即可按照一般的二手房买卖流程完成交易。
  •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前,申请人请求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准许的,强制清算案件的申请费不再从被申请人财产中予以拨付;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后,申请人请求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准许的,已经从被申请人财产中优先拨付的强制清算案件申请费不予退回。
  • 关于债务追讨的问题,以如何催讨对犯罪财产被没收的债务为例:债务人由于犯罪而被没收财产时,为不使债权人蒙受损失,我国刑法规定,执行没收财产的判决,对“查封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由人民法院裁定。”但如没收的财产是赃款、赃物时按有关规定处理,不能用以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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