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铺面租赁合同书 律师你好:租赁合同书有以下两条:1.乙方单方主张提前终止的,甲方有权不退回已交的租金,并没收乙方履行租赁合同的保证押金。2.在租赁期内,如果乙方另有发展,或其他事宜,乙方在征得甲方的同意下,乙方可以,以转让的方式,转让给第三方经营使用,但必须得到甲方和第三方按本租赁合同的全部条款签约后,甲乙双方签字本租赁合同解除后,甲方退回乙方的本租赁合同的保证金 我现在已转让给第三方经营,但业主不让我把租赁合同里的保证金一起转让给第三方,也说不退还给我,而且还要第三方重新再缴纳保证金,请问我可以用什么方法要回我之前缴纳的保证金吗?求解答:拜托了! 谢铺面租赁合同书 租赁合同书有以下两条:甲乙双方签字本租赁合同解除后,也说不退还给我

合同纠纷 2019-03-01 11: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如果是因为承租人经营不善导致解除合同的,属于承租人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可以按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来确定。  二,如果是因为出租人违约,或者其他不可抗力行为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承租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剩余租金和押金。
      三,如果是双方协商解除租赁合同,是否退还以及退还的数额一切以双方协商为准,法律不干涉。  四,上述情况中的前提是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如果合同无效,是可以要求返还剩余租金以及押金的。
  • 在租房期间终止合同的行为肯定是违约的。可以根据当初签订的合同,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对方拒绝的,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双方不能达成协商解决意见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 在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情况下可以再通知承租人,要求在一定期限内交纳租金,逾期不交的,就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是指出租人与承租人相互之间对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履行情况以及不履行的后果产生争议。对履行的情况产生争议,一般是指对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是否已经履行或者其履行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发生争执。
    对不履行的情况产生的争议,一般是指对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责任应当由哪一方承担,承担多少所发生的争执。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同其他合同一样,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四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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