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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有一套公房,户名和承租人都是我父亲,我、我爱人、我父亲、母亲户口在一起(该套公房)。我还有一个哥哥,已过世,女儿已随母改嫁。将来我父亲若不在了,我是否拥有这套公房的唯一继承权?还是哥哥的女儿也有代位继承权?来自:天津 红桥区 发表时间户名和承租人都是我父亲,我是否拥有这套公房的唯一继承权?还是哥哥的女儿也有代位继承权?

继承 2019-05-08 11: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公房原承租人死亡,相关人员对承租权确定产生争议,直接诉讼至人民法院时:在数人同时有权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且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应当由作为出租人的公房产权单位或国家授权经营管理公房诉单位从中予以确定。当事人直接诉讼至人民法院要求确定的,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对出租人确定的承租人资格提出异议而诉至法院的,人民法院可予受理。
  • 您好,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你看看,你那个妹妹是否属于其中的情况
  • 儿子和女儿都有法定继承权。我国《继承法》第9条明确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不管农村有何村规村约或有不成文的风俗习惯,均不能排除法律的适用,公民的遗产继承应依照我国法律进行。
    按照我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我国的《继承法》中所列遗产的范围中有房屋。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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