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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一年前发生工伤,在医院住了一年后回家,现在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人伺候,一开始第一个月接在父亲家,厂里出钱弟弟找的看护,中间把我找去说关于房子的事,说想要房子就要一人一月养老,我说同意养老但房子老人还在谈的有点早,结果第二个月我爸老人接回家伺候,因为我结婚了也有自己的家庭,到一个月时他不来接,又提出别的要求,后来经长辈跟村干部调解同意半年一轮,从弟弟开始他当时也同意了,父亲现在在我这里快两个月了,我说到8月10日两个月在接吧,谁知过了几天又反悔了,跟村干部说他养老的让我放弃房子,或者是我养他离开房子,我现在在想他到底有没有良心怎么光想着财产了,今早村干部跟我说他还是条件不变,我让村干部转告他老的我养了让他从房子里出去,房产证是老爸的名字他有什么权利不养爸爸光谈财产,我想问问律师我是不是要写公证书,要怎么写?谢谢

继承 2018-12-13 06: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按照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可以由两个两个以上的产权人共有,共有可以按份共有,也可以共同共有。
    二、产权证上面登记的产权人,如果是两个以上的话,则是共有产权人,产权人的名字没有前面和后面的区别,不是登记在前面的占所有权的比例就高,登记在后面的占所有权的比例就低,我国《物权法》规定,共有产权人可以自行约定各自所占的产权比例,产权证上面会明确标明比例份额,而不是以产权人名字登记的前、后顺序来确定产权比例的。
  • 您好! 第
    一、财产分割协议。双方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形成书面协议,办理离婚登记后生效,离婚协议无需公证; 第
    二、协议离婚后办理房产过户,携带离婚协议及离婚证等证件到房管部门办理; 第
    三、分割比例。分割的比例和方式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诉讼解决。最终是否能按出资比例分割,要看房产是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及双方的约定。

  • 1、根据《公证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2、经过公证程序,当事人不得任意撤销。任何一方要行使撤销权都必须以符合《合同法》第192条第一款第
    (一)、
    (二)、
    (三)项情形的法定事由出现为条件。《合同法》第192条:“《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继承法若干问题意见规定,
    1、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
    2、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上述规定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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