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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近日离世,我和母亲到社保局办理丧葬补助和抚恤金的申请手续,社保局相关的负责人说需要死亡证明,要求不要注销户口,才能证明父亲母亲的夫妻关系,因为他们的结婚证是20年前的,没有身份证号码。但是到公安局开死亡证明,但是公安局表明开死亡证明必须要先注销户口,现在该怎办呢

继承 2018-12-20 04:2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遗产继承公证需要的死亡证明必须是原件。
    法定遗产继承公证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有效的委托公证书及委托人、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
    4.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
    5.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如系第二顺序法定继承,则还应提供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6.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需提交其死亡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以及该法定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7.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除亲自到公证机构为意思表示之外,需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管理规定:公民死亡是城镇户口在葬前,是农村户口在一个月以内,由死者的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凭死亡证明和有关证明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户口手续。殡仪馆只认死亡证明,只要有死亡证明就可以,可以火化了之后再去派出所注销户口,在规定时限内就可以,这个没影响。
  • 死亡证明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亡证明、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死亡证明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殡葬部门出具火化证明。

  • 1、应该在死(亡)者的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户口本首页盖章的)派出所申请办理该手续;  
    2、应由家属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死(亡)者的户口本、身份证、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前住申请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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