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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古历2003年11月28日结婚,当时没领证,结婚证是2005年的5月1号领的,婚后一直和公婆住一起,矛盾不断,老公是个赌徒,经常赌博,我一直觉得有了孩子他会收敛一点,结果他是越赌越大,把家里的房子卖了一部分,他的父母也是不管,更有纵容的嫌疑,后来我们吵架并且大打出手,后来不知什么原因他去了外地说是打工去了,过年的时候没回来,一直到现在,在今年的八月份,我和他妈妈起冲突了,并且被他妈妈打了,现在我想离婚,我们家有一院平房,结婚之后还盖了几间房,还有一院小二楼在他爸的名下,但是我结婚之后在院子里也盖房了,我还有三个孩子,他妈有心脏病。高血压,他爸是糖尿病,我想知道我起诉离婚,法院会怎么分割财产,孩子法院会判给谁,我没有经济来源 ,但我想要孩子,跟着他们怕学坏,希望您百忙之中给与回复,谢谢!我想知道我起诉离婚,法院会怎么分割财产,孩子法院会判给谁,我没有经济来源

离婚 2019-03-03 12: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在离婚以后,前夫所产生的债务和前妻以及子女是没有任何关系的。就算在婚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的债务不是为了家庭的,只是用于个人,那么另一方也没有偿还的义务。在婚姻存续期间,如果借的钱用于共同的是由之内,才属于共同债务。
  • 一般来说,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由于同居关系自始无效,同居期间财产分割与离婚时是有不同的。根据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非法同居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如双方没有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夫妻有互相扶养等义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等权利。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对于有配偶的非法同居,人民法院应根据照顾无过错第三方的原则判决。
  • 当下,法院一般认定家暴行为的证据主要有以下几类:一是公安机关的接警记录;二是受害者自拍受伤的伤情照片;三是医院的伤情报告;四是证人、证言。五是公安机关出具的告诫书。
    家暴受害者可收集这些证据向法院起诉。因此因为家庭暴力起诉离婚的,可以依法保留上述证据。
  • 离婚后,孩子归女方抚养。父亲去世,首先确定财产是否属于父亲独自所有。确权后,就可以办理继承。
    先看死者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如果有就要按照遗嘱执行继承。
    无遗嘱指定继承人前提,要按照继承法规定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再婚配偶),死者子女(死者所有亲生子女和继子继女),死者爹妈,三方平分继承。
    所以,只要死者有遗嘱指定这个孩子单独继承,或者无遗嘱前提,这个孩子都有继承权和继承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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