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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阵注册公司给我检索了一个方海商标,并进行保护,方海是我的𠂆名,今天接到山东济南的电话和短信威胁我让我撤销保护让他们注册,并且说要起诉我等一些粗俗威胁短信,说他们己经用此商标好几年了,注册公司崔我赶紧注册,请问我在法律方面有什么问题吗?前一阵注册公司给我检索了一个方海商标,注册公司崔我赶紧注册,请问我在法律方面有什么问题吗?

2019-05-12 02:4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的专用权,也有权许可他人使用商标以获取报酬。各国对商标权的保护期限长短不一,但期满之后,只要另外缴付费用,即可对商标予以续展,次数不限。商标保护是由法院或行政机关来实施的,在大多数制度中,法院和管理商标的行政机关都有权制止商标侵权行为,一般而言,法院的裁决具有最终效力。
    从广义上讲,商标对商标注册人是一种奖励,使其商品或服务获得承认和经济效益,商标也鼓励创作和积极的态度。商标保护还可阻止诸如假冒者之类的不正当竞争者用相同或相似的标记,来推销低劣或不同的产品或服务。
    商标制度能使有技能、有进取心的人在尽可能公平的条件下,进行商品和服务的生产与销售,从而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 个人申请商标注册的,应提交以下申请书件:
     
    1、申请人签名的商标注册申请书。
     
    2、商标图样6张(申请书背面贴1张,交5张),要求图样清晰、规格为长和宽不小于5厘米并不大于10厘米。若指定颜色,贴着色图样一张,交着色图样5张,附黑白图样1张。
     
    3、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如是自己办理,则不需要)
      
    4、身份证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 注册商标的撤销,是指商标不具备注册条件但取得注册时,商标局可以依职权或由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第三人的请求撤销商标的制度。《商标法》第27条第1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8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撤销的事由有:  
    1、构成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违反了《商标法》第8条的规定(即商标禁用条款)。  
    2、注册申请人采用了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  根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5条的解释,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虚构、隐瞒事实真相或伪造申请书件及有关文件进行注册的。  
    (2)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以复制、模仿、翻译等方式,将他人已为公众所熟知的商标进行注册的。  
    (3)未经授权,代理人以其名义将被代理人的商标进行注册的。  
    (4)侵犯他人合法的在先权利进行注册的。  
    (5)以其他不当手段取得注册的。
  • 我国商标法以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为保护对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这是区别和判断侵权与否的一条重要界限。  “核准注册的商标”是指经商标局注册的可视性标志。“核定使用的商品”是指经商标局核准在案的具体商品。注册商标所有人无权任意改变商标的组成要素,也无权任意扩大商标的使用范围。对于不涉及商标权保护范围的使用行为,则不作为侵权行为追究。  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  
    1、近似商标是指两商标相比较,在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文字与图形的整体结构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商标。  
    2、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等方面相关,或者存在着特定联系的商品。  
    3、商品与服务存在特定联系,如果使用相同或者的似的商标,易使消费者误认是同一商标注册人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该商品与服务应当认定为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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