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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个未成年去游泳,一个溺水死亡,另一个有没有责任,其监护人有没有责任,会不会赔偿,谢谢,

损害赔偿 2018-12-15 11: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要判断池塘的所有人是否应该承担责任,需要考虑以下情形,包括:孩子是因为什么原因溺水的,是自己玩耍时溺水还是被其他小孩推倒溺水,或者是其他方面的原因。
    2、孩子溺水后村里有没有采取措施,有无进行救助,孩子溺水时,其监护人在什么地方,有无看护小孩,只有明确了以上因素后才能对村里是否承担责任作出完整的解答。
    3、就你提供的案件信息,作出分析如下:
    (1)《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所以,假如你孩子是在正常行走的过程中不慎跌入池塘,那么,池塘的所有人存在过错,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2)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所以,如果你的小孩是和其他小孩玩耍被推倒溺水,那么应当由其他小孩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3)你的小孩应该是属于未成年人。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同时,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应该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你的小孩如果是独自一人溺水死亡,那么监护人存在监护上的过失,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4)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责任。如果小孩是因为自身的危险行为,比如玩水或者是其他危险行为,那么池塘的所有人即使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减轻相应的赔偿责任。
    4、如果池塘所有者或者是其他第三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精神抚慰金。
  •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
    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 对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我国实施的是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患方必须完成举证证明医疗事故构成要件中所有四个要件,才能构成医疗事故,医方才有义务承担医疗事故的赔偿责任。但由于这种归责原则,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要求,就意味着患者一方要承担证明医院方有过错的举证责任,从而导致没有掌握病历材料以及缺乏医学知识的患者在举证责任是非常困难的,也是不合理的,很难保障到司法公正。
    因此,医疗事故的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不宜采用过错责任原则。
  • 未成年人在校期间,监护责任还是监护人的,而不是转移到了学校。  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有对学生管理和保护的职责。  法律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七条 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为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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