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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留有一处房子,母亲和小女儿签了一份遗赠赡养协议书。签字时母亲把中间一个字写成同音了,请问这份协议有效吗

继承 2018-12-19 17: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女儿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外嫁女和儿子同样有赡养的义务,关于赡养的问题建议可以先通过协商来处理。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的、由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将自己的合法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于其死后转移给扶养人所有的协议。我国《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办理遗赠抚养协议公证,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遗赠人、抚养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抚养人是集体组织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2.遗赠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其家庭成员情况证明及与抚养人相互关系的证明,遗赠人无工作单位的,以上证明可由其住所地街道办事处出具;  
    3.抚养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抚养人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的证明及与遗赠人相互关系的证明,抚养人无工作单位的,以上证明可由其住所地街道办事处出具;  
    4.遗赠财产的所有权凭证(如房屋所有权证、存款单据、有价证券等)及财产清单;  
    5.遗赠抚养协议书草本。
  • 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主要是指子女在经济上、物质上为父母提供基本的生活条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儿子不赡养母亲怎么办?
  •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所以只要是对赡养老人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的协议都是有效的。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有明确的规定:
    第十三条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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