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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想生宝宝 但是已育有一女 现10岁 由于离异和前夫生活 请问还符合二胎政策吗 我是天津农业户口 现任丈夫是天津城市户口 对方育有一子 但归属前妻抚养 谢谢

离婚 2018-12-20 07: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再婚夫妻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25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30周岁,且小孩判给对方扶养。应在妊娠前持申办材料,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二孩生育证》。下面法律为您详细介绍。   再婚生二胎所需条件   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25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30周岁,且小孩判给对方扶养。应在妊娠前持申办材料,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二孩生育证》。   再婚生二胎申办材料   
    1、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申请书;   
    2、夫妇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3、结婚证原件(再婚者须持离婚证);   
    4、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证明;   
    5、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6、具有《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等。   再婚生二胎所需证明   符合条例规定的条件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应当提供下列基本材料:   
    (一)身份证明;   
    (二)户籍证明;   
    (三)婚姻状况证明;   
    (四)已有子女状况的声明。   属于下列情形的,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依据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和第二款第四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提供相关部门的鉴定材料或者诊断证明材料。   
    (二)依据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应当提供《革命伤残军人证》。   
    (三)依据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应当提供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从事出海捕捞有关证明。   
    (四)依据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款和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提供收养证明。   
    (五)依据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提供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 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户口并不是一定要迁出,女方的户口可以继续留在男方处。因为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需持其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离婚手续办理后,会在户口薄上加盖“离婚”的公章。
    而且,离婚和户口是两个不相关的问题,不能相提并论。但如果离婚协议对夫妻双方对户口问题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女方违约拒不迁出,男方可以对方违反约定为由提起合同之诉,当女方具备户口迁出条件时,男方请求一般会获得法院的支持;如离婚手续是通过法院解决,法律文书对女方的户口迁出问题有明确裁决,则可凭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二胎条件  一是只有一个孩子,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严重遗传性残疾,目前无法治疗或者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将严重影响婚配的,大意就是你目前的孩子不具备正常的生活;  二是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因公致残的军人、武装警察、公安民警、见义勇为人员,或者一方为烈士,这一政策是为有功的英雄开设的;  三是一方系丧偶者且只有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这个大家是最明白不过的了;  四是一方系离婚者且只有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  五是一方从事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井下作业,只有一个女孩的。  六是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也可以要二胎  七是农业户口第一胎为女儿也可以申请生二胎
  • 放开后的二胎上户口手续:
      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国务院办公厅1月14日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提出要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
      《意见》明确了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等八类无户口人员依法登记户口的具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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