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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妹妹去年结婚,结婚几个月后,男方要求离婚,再要求结婚时给妹妹的4万礼金退还,请问,我妹妹有义务要退还吗? 问题补充,1.结婚时有吃精神药物,医生提醒可以结婚,但3-5年内不能有小孩,结婚后男方要求要小孩,停止了吃药,然后导致旧病复发,男方要求离婚;2.结婚后都没有领过结婚证;3.结婚后男方曾经要求我妹妹堕胎;

离婚 2018-12-15 09: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若男方婚前给付礼金导致生活困难的,可以起诉离婚并要求返还礼金,反之则不能要回礼金,男方要求赔偿损失没有依据,不会得到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2003年12月26日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果双方感情确实破裂,分居状态,并且上法院起诉离婚,如果法院判不离,可以仍坚持分居,并且在六个月后再起诉,法庭认为感情确已破裂,无法修复,自然会判决离婚。
  • 您好,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这得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符合上述第
    (二)、
    (三)项情况的话,女方需要返还,否则女方就不需要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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