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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连带担保责任?担保人是我老公,并在名字上按了手印,这就是连带担保吗担保吗?

债权债务 2018-07-11 01: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担保合同未明确约定担保范围和担保时间的,担保人承担连带的担保责任
  •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可以进行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责任。
  •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如果你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请求您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在保证期间债权人从未向您主张过权利,依法应当免除您的保证责任。
    如果约定了保证期间,则按照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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