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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是老公房,不是私房,是没有产权的公房,以前户主是我爷爷,爷爷有2个儿子,我爸爸是长子,我叔叔是次子 叔叔无后。 动迁组的人说,你们必须要在年后定个户主出来 不然份房子很麻烦的 现在户口本上 有我,我妈,我叔叔。 我叔叔不肯把户主让给我妈,我妈也不肯把户主让给我叔叔,大家现在就这样僵着。叔叔说他就是第一继承人 动迁组有权利硬性把户主给他的。 请问动迁组没有有这个资格 强制把户主指定给某个人?

房产纠纷 2018-12-20 10: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按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户主是指户口本上的一家之主,是户籍上一户的负责人,这介是由公安局确定的,如果想变更户主为其他人,不用继承,由原户主到派出所申请即可;如果是老户主去世,户口本上的其他人持原户主的死亡证明办理户口注销后,可以到派出所申请办理变更户主为户口上的其他家人,这个与继承、过户无关。如果您的意思是房产证上的原【房主】的过户:原房子的产权人去世后,房产证可以直接过户给继承人,但一般要有所有继承人的公证继承才会给办理。
  • 公房原承租人死亡,相关人员对承租权确定产生争议,直接诉讼至人民法院时:在数人同时有权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且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应当由作为出租人的公房产权单位或国家授权经营管理公房诉单位从中予以确定。当事人直接诉讼至人民法院要求确定的,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对出租人确定的承租人资格提出异议而诉至法院的,人民法院可予受理。
  • 私房动迁一般没关系。现在是否有动迁安置利益就要看动迁安置口径了。如果有人口托底保障,户口在里面有利益,如果没有人口托底保障只按面积的话,不一定。如果不存在承租人独占利益的情况下你们可以协商解决,如果承租人独占,你又是同住人的话,只能打官司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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