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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欠薪,已申请了劳动仲裁和财产保全,但此时老板逃逸,被封的公司财产(电脑,办公桌等)已被转移,此时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已收到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不用等劳动仲裁开庭就可以在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吗?已申请了劳动仲裁和财产保全,此时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不用等劳动仲裁开庭就可以在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吗?

仲裁 2019-02-26 09: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只有法院执行庭有强制执行的权力;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生效后,可以向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
    2、执行费,对方承担(个别地区要求申请人先垫付执行费,执行后再返还给你);
    3、可以查封对方的银行账号、车辆、厂房、应收账款等资产。所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你需要尽可能多的提供对方的银行账号或其他财产的信息,以供法院执行人员去尽快执行;
    4、需要你写一份强制执行申请书(法院有样本,到那抄写一份即可)、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裁决书或判决书的复印件及对方的资产情况、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当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是律师的,应当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函和律师证件等。
  •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劳动仲裁开庭后的程序:  
    1、劳动仲裁申请书  
    2、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  
    3、劳动纠纷证明,比如没发工资,就找证据证明没发工资,工伤就找证据证明存在工伤,等等  
    4、身份证明,你自己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用人单位证明,比如工商登记资料  
    5、上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得交纳一定的仲裁费用办理程序:  
    1、劳动保障当事人提出仲裁的,应当从劳动保障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受理的,应当由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作出不予受理通知,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被诉人应当自收到申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书及相关证据。被诉人没有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  
    3、仲裁庭应当于开庭四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和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被诉人可以缺席裁决。  
    4、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确需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不得超过三十日。  
    5、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6、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7、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收费标准: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按规定向仲裁委员会交纳仲裁费。仲裁费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处理费。  
    1、劳动争议案件每件受理费标准是:3人以下的,20元;4人至9人的,30元;10人以上集体争议案件,50元。  
    2、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费标准为:仲裁申诉人为1至2人的每人收取300至400元。3人以上的每人收取处理费100—200元;处理费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3000元。  承办科室:劳动争议仲裁庭
  • 申请财产保全要以下材料:财产保全申请书,担保函(有些法院支持信用担保,有些法院只支持财产保全,有些法院不支持自己为自己担保,这个要咨询下当地法院哦)、财产线索清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用、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用、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人委托、个人委托他人用)、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用)、被申请人身份信息(个人为户籍信息、法人为工商信息)、利润表等三表(有些法院要求担保人提供)。各地法院有差异,建议咨询法院立案庭。
  • 交通事故财产保全何时申请:
    1、从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的实施条例来看,并没有赋予交警部门对肇事车辆采取财产保全的权力。
    2、在民事纠纷中,虽然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诉讼保全或诉前保全,但诉讼保全只能是当事人提起诉讼以后才能向法院提出申请。
    3、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或其近亲属要求保全肇事车辆,往往受害人正在抢救或治疗过程中,相关的损失无法计算,向法院起诉同时申请诉讼保全的话,由于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的立案条件;申请诉前保全的话,同样还会面临要求保全的数额无法确定的问题。
    4、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执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保全措施。所以,财产保全的范围,不能超过申请人请求的范围,或者不能超过争议财产的价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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