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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前妻的债务纠纷,2012年我与前妻在一起结婚时候,我花了三万多,都是我借的钱,结婚后,我跟她去银行贷款5万还了借款,后来我买车跟她借了5万,没多久离婚了,共同财产只有结婚买的家具电器,还有就是五万元贷款债务,离婚时她要我还她跟她借五万,我当时写了欠条给她,于2012年4月份归还。2012年3月离婚。后来我卖车后还了他两万,还有三万我没有还她,跟她说如果她要我还她那三万,她去法院起诉我,因为那五万银行贷款我一人归还的。时隔快两年了,现在她找了社会上的混混来找我要债,我还是要她向法院起诉,她说她不去法院,就找社会上的来,现在严重影响我的生活跟工作,我该怎么办我与前妻的债务纠纷,2012年我与前妻在一起结婚时候,后来我买车跟她借了5万,我还是要她向法院起诉

离婚 2019-06-13 10: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你们双方协商同意,还是可以共同使用。否则,对于已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法院会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一方主张所有权,评估,相应补偿另一方。
    2、双方均主张所有权,竞价取得。
    3、双方均不主张所有权,根据你们的申请拍卖,分割所得价款。买房时欠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可以协商清偿(但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否则共同承担。
  • 你好,据《婚姻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你好,据《婚姻法》第十八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借款还钱的诉讼时效属于民事诉讼,诉讼时效一般是两年。《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 规定是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只要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都是夫妻共有债务,需要夫妻俩一起承担债务的清偿责任。  住房虽然是女方个人所有,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起诉夫妻俩主张债权,可以申请冻结保全女方的住房,胜诉后是可以申请执行的。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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