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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如何变更土地用途;我的产权证现在是房屋为商服用房,土地证为工业出让地,现在我想去贷款,银行说工业用地有可能在拆迁时按厂房拆迁,所以要求我提供工业用地转为商业用地的相关文件或法规。能找到吗?

房产纠纷 2018-12-14 15:4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变更土地用途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规定和出让合同约定由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1.土地的性质主要是两个部门管理,城市建设用地性质主要是规划管理部门与国土管理部门共同划定土地用途。其他用地主要是国土管理部门根据土地利用部总体规划确定。  
    2.变更土地用途,一是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修建性规划的要求,二是要向规划管理部门和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变更。  
    3.变更土地用途,要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方式  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方式包括转让、出租和抵押三种方式。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转让人,接受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受让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等。出售是指转让人以土地使用权作为交易条件,取得一定收益的行为。交换是指土地使用者之间互相转移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赠与是指转让人将土地使用权无偿转移给受让人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他人使用,由他人向其支付租金的行为。原拥用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出租人,承担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承租人。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指土地使用者提供可供抵押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按期清偿债务的担保的行为。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抵押人,抵押债权人称为抵押权人。  转让、抵押土地使用权,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抵押。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出租土地使用权,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权随之出租;出租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权,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出租。
  • 工业用地出让流程如下:
    1、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 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的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
    2、审查 接到申请后,承办人应对资料及宗地情况进行详细审查了解,凡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抵押、查封、出租而未通知承祖人知道的,权属不清、四邻有纠纷的等不予办理转让手续,并在15日内通知转让当事人。 如改变土地用途须有规划部门意见。转让时需分割建筑物的应有房产主管部门意见。
    3、现场勘查 现场勘察应与有关资料对照核实。如需分割转让,应考虑土地利用率、出路及他项权利等因素,并制图确定四至、面积,必要时需经四邻签章认可。
    4、地价评估,并提供报告书 审核评估报告与转让协议,转让价明显低于市价的,建议市府优先购买;价格过高的,可建议采取必要调控措施。
    5、填写转让审批表 认真核对原批准文件、评估报告、规划意见等资料,用途、价额、年期等内容填写要完整、准确、字迹工整。
    6、审批 审批内容包括费用表及转让审批表。费用表须经所长签字后,经办人携完整转让档案与转让审批表等报中心及局领导审查批准。
    7、交纳有关税费
    8、登记编号 审批后,也可在审批前到产权科对补签出让合同及审批表编号。转让档案、留产权科统一保存,按年度缴档案室。工业用地转让流程还必须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办人依据补签出让合同、转让审批表、付款票据等,填写变更登记审批表进行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审批表,可随转让审批表同时报批。
  • 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土地证书是土地权利人依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利的法律凭证,一套住房应当拥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两证齐全才算获得了完整的权利。凡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证书。  不办理土地证房屋可以过户吗  
    1、是小产权房,能不能过户,要问房子所在地的房产部门。  
    2、能否过户关键是两个问题,第一个是房产人的证是什么证,如果要上市,必须是国家承认的房屋所有权证,如果是宅基地或者无颁发产权凭证的部门出具的,那必然不能过户.第二个问题就是土地的问题,一般能上市的房产,土地必然是国家出让的,而你说的土地现在是集体所有.而该房产所在土地是否经过审批规划,如果是的话,那在补交一部分土地出让金后应该就可以过户,如果是私自建立的,那没有新政策的出台,必然是不能过户的。  
    3、在房产没有过户到你身上之前,你仍然没有取得房产的所有权,自然无权买卖.而且现在土地尚属于集体所有,所以(如果能上市的话)必须要在办理完相关的土地出让,房产所有及土地使用过户后才能买卖。  
    4、如果拆迁,你必须证明你是该房产的所有人及土地的合法使用人才可以得到补偿,否则的话,如果上述房产拆迁,你只能请求房产的出售人给与你赔偿,而不能要求拆迁方或者国家补偿。  
    5、过户通常有赠与与买卖两种办理方式,赠与是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到公证处办理,办理后去房产部门过户/买卖是买卖双方拿签署的买卖合同到房产登记部门过户.赠与的费用是公证费+税费.买卖只有税费,但税种相对赠与要多些.相互比较现在买卖手续相对便宜些。
  • 一般来说,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有以下几个特征:
    1、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偿的。土地使用者取得一定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应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家凭借土地所有权取得的土地经济效益,表现为一定年期内的地租,一般以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为表现形式。
    2、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以出让年限为限。出让年限由出让合同约定,但不得超过法律限定的最高年限。
    3、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以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为基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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