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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个月4月18号来的到5月18号没来我就用试纸验了一下结果怀孕了,过了十天身上突然有红就去了医院检查他开了单子叫我做个彩超看看结果他查的是宫内孕就叫我打针保胎,他帮我开了六天的保胎针后来我打到第五天的时候突然肚子特别痛就去医院找他看他说可能是要流产了还叫我放心说不可能是宫外孕叫我到另一家医院打胎,结果到另一家医院帮我做彩超说是宫外孕肚子里满是血要马上做手术,医生说要切除输卵管在被迫情况下做了输卵管切除手术。这个算是误诊吗?是医院的责任吗?医院需要赔偿吗?

医疗纠纷 2018-12-18 19: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误诊造成骨折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及时搜集所有病历(一般包括一日清单/费用详情单,诊断证明,住院证,出院证、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对病历、医疗实物、监控等等予以封存,并加盖医院印章,扫描给我看一下:我们以专业的医疗纠纷处理团队为您服务,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医疗机构有过错的,依据过错程度,赔偿以下项目但未必是以下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如果造成死亡的,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精神抚慰金等。
  • 审判中,衡量医院是否存在过错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
      1 是否具备准确诊断的条件,如病人是否能清楚、完整地陈述病情,诊断所依据的其他客观性资料是否完备,特别是各种检查报告是否及时产生,病情是否稳定等。
      2 是考察具体的诊断、治疗过程。考察医疗机构在诊断前问诊是否全面,有无进行必要的辅助检查;在初步诊断后对病情变化是否密切观察,有无根据病情的发展、症状的表现和变化来修正自己的诊断;是不是存在过分自信的情况,对疑难、不典型的病状,不经会诊、讨论就盲目下结论。
    总体而言,就是以客观标准考察医生诊断时的心理状态,考察其有无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
      3 是医院的等级及所处的地域间发展不平衡,医疗水平和条件差参不齐。对于诊断的辅助手段也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
    因此对疑难杂症的诊断难度增加,往往级别越高的医院因其整体的设施及技术力量等因素,医疗水平就越高,因而诊断能力就越强。
      总言之,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关键就是审查医患双方就医院履行义务“当”与“不当”。
    如果医院履行义务“不当”,即有过错,就应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 误诊是否存在过错(过失)是医院承担法律责任的必要前提。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件49条规定,不属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然而,不属医疗事故不一定不存在医疗过错,民法通则106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据民法通则的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因过错(过失)所导致的误诊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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