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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老公在七年前,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用房产证帮朋友抵押贷款,后来那人坐牢,钱没还清。现在想要拿回房产证,该怎么办?是不是要帮他还钱?夫妻共同财产抵押,没有女方签字算不算违规操作。(房产证上只有他一个人名字)用房产证帮朋友抵押贷款,现在想要拿回房产证,夫妻共同财产抵押,(房产证上只有他一个人名字)

房产纠纷 2019-04-01 11: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所谓“夫妻共有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所以,婚前的不管同没同居当然不是“夫妻共有财产”。
    2、同居时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有,不意味着不属于“同居方”共有。夫妻只是个身份。如果能分清同居时的财产归谁,比如房产证等,属于个人财产。如果分不清是谁的,只能是共有财产。
  •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如果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
    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4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了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其他情形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法院均不予支持。
  • 根据《担保法解释》的规定,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基于夫妻身份关系,就一般常人而言,妻子知道或应当知道其丈夫将共有的房产设置抵押而未提出异议,则只能视为同意;作为抵押权人完全有理由相信,丈夫处分共有房产得到其妻子的同意。
    同时,丈夫与妻子极易串通,共同辩称没有经妻子同意而设置抵押,这对保护抵押权人非常不利。在妻子不能举证证明抵押权人明知妻子不同意的情况下,抵押有效。又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的规定,作为相对人完全有理由相信丈夫有权代理其妻,丈夫的抵押行为已构成表见代理。
    因此说,本案的房产抵押应当认定为有效。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返回首页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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