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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在82年继承了外公留下的房产并过户了房产证,大哥在95年没有经过母亲的同意凭村里的证明继承过户了外公的土地证。母亲在世时把两证同时交给二哥保管,母亲过世后大哥经掌催讨,大哥就它们交给村里保管。大哥也在2000年过世。今年房孑拆迁,才知房子在05年就被大哥的养孑以两份村里提供的材料..1,母亲只生肓一子即他养父,(其实有兄妹6人)2,85年时大哥和他签订的抚养协议(协议中提到大哥过世后房子归养子所有,母亲都不知情’)。为由得到公证过户了房产证,现在公证书己撤销,房管处却不能撤销房产证,要我们向法院起诉。法院行政庭不受理说这里有民事就要先民事诉讼,5月我们以抚养协议部分无效为由提起诉讼,现在民事庭又说他的两证是合法机关发的这次我们输定了。马上要宣判了,请问行政诉讼不受理民事法官又这样说我们该怎么办呢?急啊

行政诉讼 2018-12-17 07: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婚后继承的房产,如果以后离婚,离婚后是否要分给对方一半,要看得到住房是依照遗嘱指定个人继承,还是无遗嘱办理的继承。
      如果是凭遗嘱指定个人继承得到的住房,就属于婚后取得个人财产,离异时候该住房不参与婚后共有财产的分割。
      婚姻法对此有具体规定: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我国《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的二年诉讼时效,因一定的事件出现可以中止,也可以中断。继承权纠纷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期间开始后的进行过程中,由于发生了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在该法定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能够作为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一般是不可抗力,如战争、自然灾害等。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之中。因发生某种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全归失效,诉讼时效期间从新计算的一种法律制度。
    诉讼时效中断的原因一为提起诉讼,一为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提出权利请求,一为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在继承权纠纷中,在诉讼时效进行之中,该纠纷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也可以构成时效中断的理由。
    我国《继承法》规定的二十年诉讼时效期间不存在时效中止或中断的问题。
  • 按理说,个税是过户时交的,我是中介的,不知道你具体是什么情况,我把要交个税的情况发给你,你看看符不符合!1)普通住宅未满5年:全额个税1%或差额20%,差额营业税
    5.55%满5年且唯一一套住房:个税/营业税全免满5年不唯一:全额个税1%或差额20%交易手续费:面积×
    2.5元购买方的税费:契税(首套购房,面积90平米以下的缴1%,非首套购房为
    1.5%,90平米以上的全部缴
    1.5%)交易手续费:面积×
    2.5元2)非普通住宅未满5年:全额个税2%或差额20%,营业税
    5.55%满5年唯一:差额营业税(卖出价-买进价)满5年不唯一:全额个税2%或差额20%,差额营业税
    5.55%手续费:面积*
    2.5元购买方的税费:契税3%,手续费:面积*
    2.5元
  • 领取结婚证后继承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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