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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和刘某合伙做生意,当时刘某拿自己房产证抵押向张某借款5万元月息是6分,后来刘某又找张某借款2.5万元月息也是6分也是拿自家房产证做的抵押,后来张某老找刘某,刘某总找我爸,我爸答应刘某协调一下,于是我爸找到张某说那5万他还,于是便给张某打了30万的借条,后来张某还是找刘某,后来刘某迫于压力房子给张某过户。张某后来拿着30万的借条起诉到法院,要求我爸爸还款,后来刘某不承认开始那5万是他借的,他只说自己是担保人,不过后来据刘某说他和张某私底下有约定,刘某给张某20万,张某就把房子还给他(刘某的房子现在也得值60万吧)我想问一下两笔钱都是拿刘某的房子抵押向张某借的,房子已经过户给张某,张某又拿着30万的借条起诉到法院。张某是否构成诈骗罪。刘某不承认开始那5万是他的,他只承认他拿他家房子抵押帮我爸借款,他只是担保人,我想知道刘某又该承担什么责任。刘某是不是构成和张某合伙诈骗!请专业人士回答一下,我家该怎么办!~我想咨询一下就算刘某是担保人,不过刘某的房子已经给张某过户了,我爸爸的债务是不是从法律的角度讲已经免除了,请回答一下,谢谢我想问一下两笔钱都是拿刘某的房子抵押向张某借的,张某又拿着30万的借条起诉到法院。是不是构成和张某合伙诈骗!

债权债务 2019-05-16 21: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债权人增加债务人债务的,如果经过保证人同意的,则保证人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则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原债务仍应承担保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amp;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 向私人借款并不还构成诈骗罪。诈骗罪的几个要件。
    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诈骗行为(如虚构事实,骗取信任),诈取财物数额较大。
    要证明诈骗罪成立,还需要证明对方有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没有虚构什么事实来骗取你们的信任。
    无法证明这些得话,那就是一般的民事行为。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 抵押房屋过户需要以下手续:
    1、一般来说,抵押房产过户的过程包括验证、看房、估价、签署协议、办理公证、抵押登记、发放贷款、偿还本息、注销登记等环节。房屋典当,需要将该典当房产的资料交给典当行审核保管,由典当行看房并由双方确定价格后,签署房产典当贷款和房产抵押合同,办理公证,完成抵押登记手续并拿到他项权证后,即可发放房产典当贷款。
    2、如果上述的一切顺利的话,手续可在几个个工作日内就完成,十分快速便捷。当典当贷款到期后,典当人应及时办理续贷或还贷手续,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在归还贷款后,典当人应要求典当行及时注销抵押登记,拿回的房产资料,以保护自己的权益利益。
    3、抵押房产过户必需的相关材料有双方身份证及权利人及配偶的户口本,权利人的婚姻证明,收入证明,未成年儿童的出生证,银行贷款原贷款合同及后一期的银行对帐单,为提高贷款通过率,请尽量多的提供家庭其他财产证明,(如另处房产证、股票、基金、现金存折、车辆行驶证等等),还要保证资料的真实性。
  •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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