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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跑了钱,房子,都是他的名,两个孩子,怎么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离婚 2018-12-18 11: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房子是你在婚前买的,是你婚前的个人财产,若一起还贷款了(无论婚后另一方有无收入或实际还贷款),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双方平分。
    2 待拆迁的房子,要看是明确赠与给你还是赠与你们夫妻。
    3,现在的房子,要看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婚前买的,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若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是双方的共同财产。
    房子若是婚后买的,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
  •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 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  
    二、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 《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在离婚以后,前夫所产生的债务和前妻以及子女是没有任何关系的。就算在婚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的债务不是为了家庭的,只是用于个人,那么另一方也没有偿还的义务。在婚姻存续期间,如果借的钱用于共同的是由之内,才属于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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