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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男1994年2月19??女的只有1996年3月的??周岁还不到17岁?才16??我和她发生性关系算强奸吗???如果怀孕?了?怎么办???16周岁?有性自主权吗???我在电视看过一个17岁女孩怀孕把男的告了说强奸???那她是自愿的啊??他并没有反抗??这样还算强奸吗??我不负法律责任吧

刑事辩护 2018-12-15 04:5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如果男方酒后强迫女方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因为醉酒不能免除刑事责任。
      
    2、如果男方利用女方醉酒之机、没有反抗意识的情况下与女方发生性关系,以强奸罪论处。
      
    3、如果双方都是酒后乱性,要视情况而定了。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辩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辩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介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此对于精神并人犯罪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按上述情况来进行处理。
  • 强奸导致怀孕的可以报警处理。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如果是自愿发生性关系,不是强奸;否则,涉嫌强奸罪,可以判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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