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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朋友借了高利贷。他跑了,现在钱都要我还。高利贷天天打电话要钱,让我还利息,我现在根本拿不出钱,他们就要告我诈骗,因为当初他们让我签了租房协议,他们现在不说我欠了他们钱,说我把放租给了他们,我该怎么办?我真的要疯了,求求你告诉我,我该怎么办?因为在三家都签了租房协议,我根本没有诈骗的意思。我愿意承担我从他们手拿的钱我也在想办法筹钱,可他们总要我拿利息,那么高的利息我根本承担不起,我该怎么办?我该怎么办?我都快要被他们逼疯了

债权债务 2018-12-14 15: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法律只保护合法的维权方式,债权人因索要债务而殴打债务人必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逼迫债务人还债而非法拘禁债务人,必然仍会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2、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6条,民间借贷的月利率上限为3分,超过部分的,债务人有权要求返还。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受害人伤情如果经司法鉴定达到轻伤,打人者会被依据刑法234条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伤情如果经司法鉴定为轻微伤或不足轻微伤,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43条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4、依据刑法238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34条、238条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43条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6条
  • 关于放高利贷是否属于诈骗行为:
    1、在高利贷活动中,高利借贷再高利转贷达到一定数额标准的即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以转贷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且违法数额较大的构成高利转贷罪;
    3、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构成集资诈骗罪;
    4、高利贷行为极易引发非法拘禁、绑架、伤害、诈骗等其它刑事犯罪;
    5、民间中介机构和个人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高息放贷的属民间借贷行为,如发生借贷纠纷,属民事调整范畴。
  • 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仲裁时效是1年,你要快点行动了,过了1年,劳动局不受理。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  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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