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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套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现在不在那里居住;。想出售,能否将其变更为商品房出售。如可以需要哪些手续,该如何办理??谢谢!我有一套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现在不在那里居住;能否将其变更为商品房出售。该如何办理?

房产纠纷 2019-02-13 01: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地产纠纷中最常见的是房屋买卖纠纷。房屋买卖合同履行方式纠纷。主要涉及到房屋交付的方式,和房款支付方式。在房屋买卖中双方往往对如何履行交款和交付房屋,包括交款的时间、次数、数量、币种或房屋交付的时间、房屋的状况、房屋的装璜等有约定。
    但由于对约定的一些具体内容的理解不同而发生纠纷。
  • 以下情况是不得出售二手经济适用房的:  
    1、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经济适用房。  
    2、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价款及装修费用的。  
    3、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以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经济适用房。  
    4、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经济适用房。  
    5、已经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经济适用房。  
    6、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经济适用房。  
    7、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8、法律、法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宜出售的。
  •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 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构成  住房建设的征地和拆迁补偿安置费;  勘探设计和前期工程费;  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  建设安装工程费;  以上4项之和为基础的1%~3%的管理费、贷款利息、税金、3%以下利润、规费(各地有优惠政策)。商品房除以上8项外,土地出让金,利润不受限制,由市场决定。
      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建设成本包括征地拆迁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贷款利息、税金、1%~3%的管理费。经济适用房以微利价出售。
    只售不租。其成本价由7项因素(征地折迁费、勘察设计费、配套费、建安费、管理费。贷款利息、3%以内的利润)构成。出售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售价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以上几项因素综合确定。
    而且定期公布不得擅自提价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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