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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卖了一处街面二层商业楼,双方说好100万买卖协议,由卖方办理两证,并有受方交付30%的预付款(30万)后正式签协议。但因为我当时资金短缺给了24万,卖方已经给我交付了钥匙,我当时看到卖方的代办员办出了我名下的土地证心里很高兴。我也将防盗门上上了,楼后的二层车库里安装了暖气片和自来水,门上也贴了出租广告。当时就说尽快将预付款缴齐。在两个月后卖方居然把我的房子卖给了第三方,给第三方办理了两证。并且第三方撬门换锁了。真是太欺负人。我该怎么办啊?

房产纠纷 2019-01-03 21: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土地使用证证书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土地使用证内各项数据和编号,如单位名称、四至、土地数量、位置、土地变更等,必须与土地登记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证附图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底图或地籍图透绘获得。随着面积和界线的变更,附图也应作相应改动。  土地证书遗失补办申请材料:  
    (一)出具书面申请和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申请人为单位的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 土地证是由地方人民政府颁发的,证明持证人对一定面积的土地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书面文件,是持证人享有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五十年初期,我国完成土地改革后,人民政府曾在农村给分得土地的农民颁发过土地所有权证;在城市郊区给分到国有土地的农民颁发过土地使用证。
    后经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农民的私有土地变为集体的公有土地,城市郊区农民使用的国有土地也由集体统一使用。土地证失去意义和作用。为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1986年颁布,198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全民所有制单位及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
    现土地证主要有三种,即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凡变更土地属权或变更土地用途的,均经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更换证书。
  •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及商业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车辆买卖合同成立并交付后,虽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但不阻碍车辆所有权的转移,只是违反相关行政法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故原车主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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