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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居民区内的居民房一直用于开商店和旅店十几年且证件齐全,开发商征地以居民房为由拒绝按商业房给钱,请问这合理吗?我是否有权利要求按照商业房屋索要拆迁款??因为一直没有达成协议所以没有签字,但是开发商说如果再不搬迁就在原有的拆迁款上以30%扣除拆迁款,请问国家是否有这项法规,开发商有权利这样做吗?如果协议不达成是否强制拆迁?

拆迁补偿 2018-12-22 06: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
    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
  • 房屋买卖的定义  房屋买卖是指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进行买卖.自己的名下的房产必修具备房屋产权所有证.  房屋拆迁补偿是针对房屋产权也就是所有权进行的补偿。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没有自己是合法房屋所有权人的证明文件(一般是房屋所有权证),从法律意义上说也就不是拆迁当事人,自然不能得到补偿。
    我国实行的是不动产登记生效制度,房产过户未经登记,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不能证明你是合法的产权人,补偿款会支付给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那个人,就是卖房子的人,买房子是另外的关系,拆迁补偿只能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就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
    如果不办理过户手续,极有可能会无法拿到拆迁补偿,因为从法律角度说,房产证上的名字的人,才是房产所有者,要是拿到拆迁补偿,也是人家拿。所以应当及时过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条之规定,土地征用房屋强制拆迁应由有关单位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即只有司法强制拆迁才算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明确规定: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既然如此,任何人要征收住户的房屋都必须得到住户的同意,实行公平交易,从住户的手中把房子买去,对于当事人来说,可以收集证据要求相关的法律赔偿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一般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两种方式,如果拆迁的房子是国有土地上建房,根据规定: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凭证、房屋租赁合同计户,由拆迁人按户进行补偿安置(即该处房屋户口里在册人口。现在在册户口为6人,应当按照6人分配,并适当照顾孤老、孤残、孤幼人员)。
    私有房屋被拆除后得到的补偿款,是对被拆私房所有人财产损失的一种赔偿,应归私房所有人所有。私房所有人为二人以上的,按其对被拆私房所拥有的权利进行分割。在私房内生活的其他共同居住人,无权主张分割补偿款。
    私有房屋被拆除后,其他共同居住人(私房共同居住人,是指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私房内有本市常住户口、居住一年以上、他处无住房的人。)的安置,一般应由私房所有人与共同居住人通过协商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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