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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岁的老人,丈夫去年去世,二人系二婚,共同生活20年,手续完备,男方单位发的一万抚恤金(6000)和丧葬费(4000),男方四个子女均成家,却要与老人平分一万元丧葬费,法院以继承为由判决老人分得3600元,其余四子女平分,这样合理吗,抚恤金是不应当给死者家属的,当地法院为什么要以遗产判决呢?我们可以上诉吗,二天后就到期了。谢谢大家。这样合理吗,当地法院为什么要以遗产判决呢?我们可以上诉吗

继承 2019-05-14 14: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死者单位给付的丧葬费是对死者亲属处理丧葬事务的一种经济帮助,它是用于解决死者家属在殡葬花销时所遇到的实际困难。对死者安葬是近亲属或遗产继承人应尽的义务,也是我国社会公序良俗的道德要求,让死者安息也是对死者亲属的一种抚慰。
    某一亲属或继承人支付的丧葬费可以从单位给付的丧葬费中扣除,但不足部分不应从抚恤金中扣除,而是与其他继承人或近亲属共同分担。单位给付的丧葬费超过实际支出的,超过部分可同抚恤金一起参照遗产法中的遗产处理原则予以合理分割。
  • 不属于遗产。
    [抚恤金]:是死者生前单位给其遗属的抚慰金和需要扶养的人的生活费。不属于死者的个人遗产。继承人不能平均分配。
    [丧葬费]:是死者生前单位给死者的安葬费用,也不属于遗产,只能用于死者安葬支出。
    [遗产]:是死者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遗产要承担死者生前的债务。
  •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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