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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奶和爷爷是2000年后到一起的,奶奶还有个姑娘在外地,他们老两口在一块住。现在未和家人商量后擅自领着爷爷去把婚离了。爷爷前几年得过脑血栓还有糖尿病,现在神智不是太清醒,有点小脑萎缩。离婚以后爷爷名下未分到一分钱,离婚的时候奶奶和爷爷未和家人商量就把离婚证领了,可能是怕家里人干涉。签了什么协议家里人也不知道,爷爷现在神志不清醒。爷爷以前是开诊所的,中医,手里有点积蓄,以前每天赚的钱都回家给奶奶,叫奶奶帮存起来。户主也不是爷爷的。奶奶天天就在家给爷爷做做饭,没有经济来源,妈妈在诊所帮爷爷抓药,也干了几十年了,估计老人手里现在积蓄有几百万,但是现在管奶奶要钱她说没有钱了,妈妈和爸爸是老实人,不想惹麻烦,我作为孙子可不可以代理他们去打官司?我想请问下律师,怎么能看看“奶奶”的积蓄还有多少?如果没有多少,转移到她姑娘名下,能不能要回来?如果查到几百万,打官司的胜诉有多少??奶奶没有经济来源,一直是爷爷赚钱给她。

房产纠纷 2018-12-14 11:2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根据你提供的情况,你们夫妻没有根本的利害冲突,主要就是脾气性格不投,目前还没有婚姻法上规定法定离婚条件,法院不可能裁定离婚。
  • 离婚时,不免涉及房产归属问题。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可以在离婚前,也就是婚姻存续期间进行,也可以在离婚后,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办理。因为离婚而进行产权变更的,免征契税、个税以及增值税。
  • 国家实行婚姻登记制度,规定离婚需要取得离婚证,或取得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生效的判决书。  只有两位达成的离婚协议,无离婚证或生效判决书,不算离婚,两位还是合法夫妻。  想办理再婚手续,需要两位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或起诉离婚取得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生效的判决书。
      《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 离婚处置的是人身权和财产权。财产分割部分可以由代理人代理,但"离婚"或"不离婚"是人身权的一部分,只能由当事人自己行使,代理人不能代理。除非有特殊情况,比如当事人在国外不方便回国的,需要大使馆和领事馆见证;当事人无行为能力,其监护人可以代为行使其离婚诉讼中的人身权;确实由于病瘫、伤残、出差在外不能回来等情况,但这些理由是否具有"可以不出庭"的特殊性,需要法院认可。
    即使司法机关准许全权代理,也存在着当事人人身权受到侵害的隐患。因为,代理人也许无法百分之百地准确表达当事人"愿意离婚"或者"不愿意离婚"的真实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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