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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孩子小雨11岁,上小学3年级。5月16日那天早上美术课老师让上体育课,小宇在双杠那玩不小心碰到了王同学,王就踢了小雨两脚,这时候李同学无缘无故就上来把小雨从双杠上踹到了地上。小雨摔疼了就想拿砖头打李同学还没打着两个孩子扭打起来,把小雨的脖子都恰紫了。小雨打不过他就跑,李同学他就拽小雨的衣服踩掉小雨的鞋,小雨摔倒李他也摔倒了。中午老师来我家说?小雨把李同学胳膊打折了,老师和小雨的爸爸说全班同学都给李同学作证说他的胳膊是我家小雨打折的。我去学校了解一下事情的经过和我上面所述的情况一致。女同学说不知道,有几个男同学目睹了事情的经过,还给我演示了整个过程。我给老师打电话告诉了他事情的真实过程,老师说我家孩子跟他玩了就有责任,关键是我家小雨没有跟李同学玩,无缘无故被打了。【小雨的同学告诉我李同学的胳膊在上一年级的时候就摔折过。】请老师调查一下事情的事实真相。老师和李同学的爷爷拍完片子回到班级了解情况,知情的几个同学站起来就说?责任在李同学不愿小雨,李同学的爷爷让小雨给拿医药费,合理吗?请问责任在哪一方?请帮助解答一下!谢谢

刑事辩护 2018-12-19 18: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经验伤,伤势构成了轻伤,那么打人的老师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没达到轻伤,警方可以采取治安拘留15天。   关于民事赔偿的问题,小孩受伤后产生的医药费、检查费、小孩家长的误工费,还有小孩受惊后的精神损失费,这都是事件为家长所带来的损失。
    家长完全可以提出民事诉讼,把学校跟老师告上法庭,让他们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 你现在提到责任划分是否合理,按照交通规则、道路安全等和当时的具体情况,如果你认为这份事故责任认定书有问题,你可以申请复议(不要超过申请复议的期限!!)。根据复议的结果再确定责任认定。
    具体有两个方式维权:
    一、规定是在收到责任认定书三日内,如你能提出合理的理由说明在三日内才收到,可以提出复核要求。
    二、如果你还是对认定结果不满,在司法实践中,可以向法院起诉,在诉讼中将作为证据使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三性”向合议庭一并提出审查要求,就可以对责任认定再次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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