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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家是2008年买的二手房,以前房主因在外地工作房子一直空着,在我家买完后2010年出现地热阀门漏水才得知我们所在所有房产的地热管子都不是合格的根本不是地热该用的管子,我们自行把阀门漏水地点换了,可是今年开春厨房地热区漏水因没人管【物业说已经过了保质期】只能关了厨房和卫生间【链接的】今年交完地热可是因为俩屋没有地热,我家又靠冷山,晚上很冷,求解难道没有人能帮我们管了吗真的很冷。我在想地热按平方供暖,可是因为质量问题无法全部取暖,合理吗。。。。

损害赔偿 2018-12-14 10: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以先找物业维修,如果不维修,要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室内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饰装修企业责任的,装修人可以向装饰装修企业追偿”。
  • 首先建议你收集相应的证据,这是维权的第一步,然后就需要你自己选择要么找物业反映该问题,要物业进行修复(物业是入住第一期物业,没有更换的情况下,物业是开放商的代表),你可以直接找开发商要求维修,上述两种方式均可以要求赔偿.如果房子不能居住,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商品房质量问题通常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三、因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这种情形既不是明显的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又不完全属于保修的一般质量问题,而是介于前面两种情形之间的第三种情形,其中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如何理解和把握,法律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应该属于法官自由裁量的范畴。
  • 二手房有质量问题怎么维权?   购房人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后,应判断确认是何种质量问题,必要时可以请房屋质量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首先要确定是否属于保修的范围,《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对房屋建筑工程的保修期限有较为明确的规定。如房屋质量问题属于保修范围,购房人可向开发商主张保修,卖方有配合的义务。如房屋质量问题不属于保修范围且存在于房屋买卖前,则原房主属于责任方,应承担维修义务。如果质量问题是人为造成,房主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如果该房屋的结构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已经影响到了该房屋的居住与使用安全的话,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买房人可以与房主解除所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要求房主返还购房款并赔偿相应的银行利息损失。   如果房屋结构没有问题,不影响房屋的居住与使用安全,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五条“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的规定,买房人有权追究房主的违约责任,卖方应当承担维修该房屋横梁的义务。如果卖方拒绝进行修复,买房人也可请人自行修复,然后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相关内容:   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5、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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