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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在12年11月份查处肝癌,12月给我写了一份自书遗嘱,一共两户房产,其中一户房产已经改到我名下,剩下一套房产,还差4万元贷款未还清,现在房本在银行。13年2月份我父亲在哈尔滨手术完回来,我母亲发现我父亲给我写的遗嘱,便情绪失控,要求我父亲在给我母亲写一份遗嘱,如果不写,我母亲以不伺候我父亲为要挟,让我父亲又写了一份遗嘱,这事我家邻居知道,我叔叔和姑姑知道。我母亲在我父亲去世三个月,便又找了个男人,住进我家,我说了几句,我母亲便将我一纸诉状起诉到法院,要求我搬出去,她继承遗嘱,请问律师,我邻居和我姑姑叔叔作证我母亲强迫遗嘱有多大效力,我胜诉的几率有多大?我母亲已起诉.18号开庭。请问我现在拿录音笔,去让我母亲承认强迫遗嘱,还有用么?这户房产,最后会分割么。还是我母亲完全继承?我现在患有肺结核,胸壁结核,无生活来源,对本案有帮助吗12月给我写了一份自书遗嘱,我母亲在我父亲去世三个月,她继承遗嘱,请问我现在拿录音笔,还是我母亲完全继承?

继承 2019-02-08 23: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2、【遗嘱的形式】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3、【遗嘱见证人】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4、【特留份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5、【遗嘱的无效】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6、符合以上
    2、
    3、
    4、5项条件的,遗嘱才有效,受法律保护;
  • 代书遗嘱必须要有两个见证人在场。如果只有一个律师见证,那么不符合法律的形式要件。如果确有两个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那么如果能够证明立遗嘱人是因不识字或者因病无书写能力的,按手印也是可以的。
  • 民间借贷上诉法院受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2条之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以开庭审理为原则,即应当传唤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合议庭评议和宣判。开庭审理既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在特殊情况下,经合议庭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第二审也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不开庭审理的案件包括:
    (1)一审人民法院就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当事人不服提起的上诉案件;
    (2)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案件;
    (3)原裁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有错误的案件;
    (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需要发回重审的案件。
    如果二审法院受理后,应该积极跟二审法院协商,促成开庭审理。以利于查清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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