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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有两套公产房,承租人是父亲。92年父亲去世。承租人就改为母亲,现母亲也去世了。一套房一直有我们三口人居住,另一套房现在正在动迁中。房屋租赁证被我妹妹拿去了。对我现在居住的房子能否更名过户到我名下。我们三口人的户口在我现居住房产上。我的俩妹妹现已结婚各自有自己的房子。她们有权利与我争我现在居住房子的承租权吗?我家有两套公产房,房屋租赁证被我妹妹拿去了。她们有权利与我争我现在居住房子的承租权吗?

合同纠纷 2019-01-27 00: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最近以来,随着房改的深化和房地产市场的活跃,公有房屋承租权过户也相对增多。由于个别单位和房管人员对政策把握不准,业务生疏,以致出现了执行政策任意性和收费的随意性,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为进一步规范公有住房承租权过户管理,维护广大住户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有住房承租人已故或迁离本市,与原承租人同居的配偶、子女、父母以及有抚养关系或尽赡养义务的同居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有住房承租权,可以无偿过户;   
    1.所在单位没有实行货币化分房;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有经济来源;   
    3.与原承租人在同一户籍并实际居住二年以上;   
    4.他处确无房屋居住的;   
    5.同居人二人以上并均具有上述继续承租条件的,同居人之间经协商推定1人申请过户。   
    二、承租人同时承租二处住房,要求将其中一处住房承租权过户给子女(包括具有公证文书的养子女或继子女)的,且子女符合下列条件的,其住房承租权可以无偿过户:   
    1.子女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有经济来源;   
    2.子女在要求过户的房屋内实际居住并具有居住地户籍;   
    3.他处确无房屋居住的。   
    三、房屋开发建设单位一次性调迁安置住户,调迁直管公房的,须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调迁单位自管公房的,应征得房屋所有权单位的同意。   允许调迁安置的住房,可以无偿办理承租权过户。   
    四、夫妻离异,经法院调解或判决将原承租的住房给离异其中一方的,房屋承租权可以无偿过户。   
    五、申请房屋承租权过户应交验下列证件或证明:   
    1.承租权过户申请书;   
    2.身份证、户口簿;   
    3.lt;公有住房租赁证;   
    4.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介绍信;   
    5.有抚养或赡养关系的。由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证明;   
    6.与原承租人同居者在二人以上的,出具经公证
  •  一,继承如果成立,就跟拆迁没有关系,如果拆迁在当事人死亡前,没有发生,那就不涉及继承,如果已经发生,就按其他遗产一样来分割就可以,这个跟房子动不动迁是没有冲突的。
      二,继承开始后,如果死亡当事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原则上以遗嘱为准,否则,按法定继承的顺序来继承。
      三, 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
      1,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
      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个祖父母。
      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在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 房产和户口不在一起,拆迁怎么补偿一,要看具体的村来说了,一般来说,户口不在本集体,是没有拆迁补偿款的。
      二,拆迁居住房屋的补偿标准,各地略有不同,以当地为准:
      
    拆迁居住房屋补偿
  • 房屋转让过户的规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 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购买房屋应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过户。
    如果只过户房屋产权,自己的房子就占在别人的土地上了。
    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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