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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公产房承租人过世后,有多个子女情况下继承承租权是如何判定的?例子:我外婆的房子共有两套,外婆过世后(房本没过户变更还是我外婆),其中一套我家一直住且交房费(大概不到20年了)另一套是我舅舅在住交房费大概不到10年。现在其他2个子女要求承租,请问他们有承租权吗?

其他 2019-05-05 20:2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双方有签订合约的,按合约履行双方的权利义务。如无相关合约可以协商处理,必要时收集好可以支持自己主张的证据,可以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 你好,建议咨询房管局。。
  • 根据产权情况确定
  • 您好,根据当地政策及相关规定判断,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但前提条件是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共同居住两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
    【追问】“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共同居住两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不符合这个条件的子女是没有主张承租权的权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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