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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些年老人留下的平方一共三间,有三女一儿,两个女儿出嫁,三间房分别由老人,大女儿,儿子,居住。老人生前承诺其中一间给大女儿一家永久居住,二女儿丈夫突然去世,之后和老人一起居住在老人的房子里,土地证分成三份,分别是大女儿,儿子,老人的名字。房产证名字都是儿子的,老人去世后大女儿应该享有房子么?儿子想争夺遗产怎么办?遗产怎么分配?

继承 2018-12-14 19: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老人购买的房屋,并登记在女儿名下,属于赠与合同。赠与人拥有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
    2.依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3.房屋作为不动产的权利转移为登记,房屋已经到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变更登记的,不可以撤销赠与。
    4.但是,还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即使不动产已经变更登记,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5.如果没有上述情形,老人不得撤销房屋的赠与,该房屋仍是女儿的个人财产。
    6.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7.该房屋再由女儿的配偶、女儿的子女、女儿的父母继承。
  • 您好!根据《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要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可以代书遗嘱,但是形式需要符合法律规定。
  • 房屋继承过户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书原件(房地产交易中心有规范格式);
    2、当事人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3、如由委托代理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4、房地产权证原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5、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一式两份;
    6、契税完税证(备查联)及契税完税贴花原件,纳税后提交;
    7、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原外销房需公证);
    8、继承权公证书原件;
    9、其他有关文件。
  • 你好,是没有房产证还是暂时还没有办理下来房产证?首先的确认该房屋是否属于你父母的共同财产?若是你父母共同财产,则在你父亲去世后,你父亲所享有部分产权则作为其遗产由他的法定继承人(有遗嘱的除外)进行继承。
    所以你母亲和你的兄弟姐妹将都对该房屋享有继承权,所以要是出售该房屋就必须要经其他继承人同意方能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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