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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夫07年结婚,13年离婚了,离婚后前夫不愿意把户口本拿出来给我分户我该怎么做?我找了派出所出面协调,但还是不同意拿出来,去村委会申请盖章分户,村委会说怕我前夫会去村委会闹,不给我盖章。我们村每年都有钱分的,我前夫说除非我写一份协议,协议内容就写:本人愿意把村委,村大队分下来的财物都给前夫。?让我这么写才愿意拿户口本让我分户,我怎么可能愿意?我想问下,我应该怎么做?他不拿出户口本,村委会又不给我盖章,我该怎么办?我现在的程序,其实只要需要村委会盖个章给我就可以分户口的,村委会又偏帮我前夫,在我面前推脱说怕我前夫家会去闹,所以才不愿意给我盖章,我离婚的这两年,村委分给我的那份钱全部都被我前夫家拿去了,我今天去问村委,村委说我就是离婚了,户口在村委我就是有份的,我的那份钱都在前夫户口上,我该怎么办?还是不同意拿出来,不给我盖章。我应该怎么做?村委会又不给我盖章

刑事辩护 2019-06-08 07: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关于房屋买卖的问题,以二手房买卖为例:在买卖双方对二手房买卖的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的买卖合同就已经成立。而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从以下方面进行审查:
    一、审查合同是否存在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
    二、审查转让人是否享有出卖房屋的实体权利,无权处分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将导致合同无效;
    三、审查二手房的实际状态,转让的房屋属于法律限制转让的将导致合同无效。
  •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因此,结婚登记必须出具户口簿。
  •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 离婚不带户口本可以吗?
    不可以。户口本是离婚必带的证件之一。
    离婚需要带哪些证件
    1.双方户口薄原件;
    2.双方身份证原件;
    3.双方结婚证;
    4.双方当事人共同拟定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须在办理现场签名);
    5.二张两寸单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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