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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以前的男友分开有三年了,我们有一个男孩,现在快五岁了,因孩子父亲总不在家,也不服父亲的责任,还有前科,给了他很多机会他还是没改所以决定和他分开了,孩子跟我很好,这两年都是孩子的爷爷奶奶带的,之前我要孩子他们不给,现在也不给,和孩子父亲分手后,我遇到我现在的老公,他对我很好,也知道我有孩子,后来我们就结婚了,现在有个九个月大的男孩。所以我们为了大孩子就来到了台州,我要要回大孩子,因为他一直都是和爷爷奶奶一起生活的,他爸爸不知道去哪里了,请问我能要回孩子吗?孩子每个星期放假都在我这边,很喜欢和我一起,他爷爷知道我和我老公都在这边,就和孩子说不可以叫我老公叫叔叔,什么都不可以叫,要是叫了就不让他见妈妈不让他和妈妈一起,所以孩子很害怕每次来我这里都不敢回去,在我这里他还是叫叔叔,回爷爷奶奶那里就都什么不说,不敢提叔叔的。现在他爷爷奶奶都不知道他爸爸去哪里了?我不想看到孩子在那边可怜的样子,没爸没妈的。和我一起至少有个妈妈在身边,还有我老公也同意和我们一起,也对他挺好的,他知道孩子缺少父爱,能给的我们尽量给,我担心的是我现在没有工作在家带孩子,也没有经济来源,现在就靠我老公,这样我能要回孩子吗?还是没改所以决定和他分开了,之前我要孩子他们不给,请问我能要回孩子吗?现在他爷爷奶奶都不知道他爸爸去哪里了?

离婚 2019-01-25 13: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该法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五)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收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六)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七)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1、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
      这种情况下的按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双方都有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
      还有一种情形需要注意,即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于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 其一,如果双方感情已破裂,你方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两种方式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若双方协议离婚不成,要求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诉,同时可以多方面收集证据证明双方感情已破裂,其二,如果你方将小孩留下,之后可以要求对方给付子女抚养费。(子女抚养费标准如下,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1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毕竟在长期的非法同居生活过程中,双方对一些财产是可能产生共有关系的,因此,有必要进行分割。如果同居一方主张分割同居期间产生的公有财产,法院是会支持的。至于以“分手费”为名要求支付一定的财物,则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是不可能获得法律支持的,对此不必理会。  “分手费”没有法律依据就不可能得到法律支持,因此没有必要再去收集什么证据来证明其“违法”。  同时,索要分手费是违反道德和社会公序良俗的,法律只对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所以,从法律层面上讲,如果不是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或者合法的赠与关系、债务债权关系等,在分手后索要分手费是不合法的,尤其是与与有配偶者同居,破坏他人家庭,而后索要分手费的,更不可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另外,法律上也没有所谓的“青春损失费”,所以同居一方向另一方主张“青春损失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不能得到法律保护。虽然有可能在感情存续期间写过欠条,但实质上也不存在借贷关系,也就是说,欠条往往是“有名无实”的,是无效的。如果实在不得已或在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等情况下写下支付“青春损失费”欠条的,依照我国民法的有关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作出的意思表示是无效的,是可以变更或者撤销的。到法院打官司也很难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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