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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的名字跟房东租下三间门面,租期是五年。当时由于事先答应别人只好分了一半(每个分别一间半)给对方。当时这三间是从另外的人那里转让过来的,转让费花了10000元。收据都是打的我一人的名字。实际上是我跟对方分别出了一半(5000元)的转让费。平时的房租都是一人一半付,前一年是半年付一次,收据都是打的我的名字。因为是我跟房东签的合同,房东只认我一人。做一年后,由于对方品质败坏,他的生意始终做不走,为人差,看我经营的品种,眼红,现在居然重新装修,跟我卖一样的东西。所以导致出现纠纷。并且更严重的是他忽悠房东,想尽办法找房东跟他复印了份跟我一样的租房合同(也就是我的名字改为他的名字),欺骗房东用来办营业执照。还有第二年开始交房租是一年一次,由于交的时候我有事儿没有在门面,房东图方便就当时把他自己那一半的现金收啦,并且给他自己那部分单独打了收据。最后我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找房东了解此事儿,房东也意识到他的疏忽大意,写了个字据否定了跟对方的那份合同,三间门面的合同一律以我的这份合同为准,他的无效无任何法律依据,并且房东按了手印。我现在就是想麻烦律师问下,我现在就是想把对方赶走,自己一个人租这三间门面,走法律起诉有胜算吗,是否时间很慢,有什么更好的办法?谢谢??注:我跟对方没有签定过任何协议,都是口头的。毫无顾虑就直接分给了对方一半门面跟他合租。

合同纠纷 2018-12-19 09:0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就租房收据一般来说,法律事实、法律证据这些都是针对具体的法律关系而言的。如果抽象的说房租收据,则由于这是属于不动产的所有权关系中某种法律事实的证据,而我国对不动产的所有权关系是纳入法律调整范围的,所以也可以抽象的说房租收据是有相应的法律效力的。
  • 完善的《租赁合同》包括:
    1.租赁物的名称;
    2.租赁物的数量;
    3.用途;
    4.租赁期限;
    5.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
    6.租赁物的维修和保养;
    7.违约责任。除以上主要条款外,当事人还可以另行约定其他条款。目前《租赁合同》签订中出现漏洞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出租人不按合同规定交付房屋。主要是迟延履行;二是出租人不履行合同规定的维修和保养义务。租赁物的故障不是因为承租人的过错所引起的条件;三是出租人擅自以各种理由涨租;四是承租人不按合同支付租金。主要是迟延交付;五是承租人擅自改变租赁物的现状;六是承租人擅自将租赁物转租他人;七是承租人逾期不返还租赁物。
  • 从合同角度来看,转让协议签订生效,合同一方在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事由的情况下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标的。但是因为这涉及到政府,我不知道当年镇财政所有没有权利签订该合同,但是不管如何现在征收林地,肯定是要进行合理适当及时地补偿。
  • 房屋租赁纠纷,既包括公有房屋租赁的纠纷,也包括是私有房屋租赁的纠纷。公有房屋的租赁纠纷由来已久,而且早就存在。私有住房租赁中的纠纷,主要有四种情况。
    1.租期及押金纠纷
    2.房屋水、电、煤费用纠纷
    3.房屋设备的使用及赔偿纠纷
    4.租赁备案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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