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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一下?房屋为还建房?房产证上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但土地使用权面积为何是空白?这样的房屋存在什么问题,能不能购买?

房产纠纷 2018-12-16 15: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还建房分为两类,第1类是城中村改造拆迁后在对应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进行置换,该类房屋是“小产权房”;第2类是在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还建房,拆迁活动取得了五证。这类还建房一般能获得两证。但这类房屋具备补偿性质,可细分两种,分别是经适房和商品房。对于第2种,如果是经适房,两证齐全后,满5年后才能交易,如果是商品房,拿到两证后就可以交易。办不了两证的还建房,不建议您购买。 购买还建房,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最好不要选择证书不全的还建房。
    2、提前知晓还建房性质。集体土地上盖的还建房无法办理两证,可以办证的还建房也分为经适房和商品还建房。房管局都有登记,可以委托律师查询。
    3、购买证书未办下来的还建房来说,最重要的是确定该房屋是否能办理两证,较好的方式是查看还建协议,如果协议中承诺了可以办理两证,才能购买。
    4、还建房如果没有取得两证,购房者无法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必须一次性付清。
    5、现在办理还建房买卖多数通过仲裁和公证来办理,这样的过程也不完全能保障购房者的权益。
    6、如能在拆迁早期,将拆迁协议更名,此时可以保障产权问题,不过此时,还建房实体看不到,也存在风险。
    7、即便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拆置房,其土地性质也不尽相同。目前,大多数的拆迁安置房为划拨性质用地,上市交易需要交纳一定数额的土地出让金。
  • 土地招标出让程序  
    一、发布《招标公告》;  
    二、有意向的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  
    三、现场踏勘、答疑和标前会议;  
    四、成立评标委员会;  
    五、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开标、唱标;  
    七、评标会。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审议,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八、确定中标人;  
    九、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十一、签订协议。中标人按照《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签订有关协议;  
    十二、公布出让结果。
  • 房产的所有权与使用权是可以分离的,单位的房子分给个人居住,房屋出租都是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例子。  房屋的所有权是指对房屋全面支配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房屋的所有权分为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四项权能,这也是房屋所有权的四项基本内容。
      房屋的占有权通常由所有权人来行使,但有时也由别人来行使,这就是使用权与所有权分离的情况。例如,房屋出租,就将房屋一定时期内的占有、使用权让渡给承租人来行使。  房屋的使用权是对房屋的实际利用权力。
    通过一定法律契约,非房屋所有权人也可获得房屋的使用权,如房主将房屋租给他人使用。房屋的收益权是指房主收取房屋财产所产生的各种收益。例如出租房屋,房主从房客处收取租金。
      房屋的处分权是所有权中一项最基本的权能。房屋的处分权由房主行使。有时房屋处分权也受到一定的限制。如房主作为债务人以住房作抵押向债权人借债,若是到期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处分房屋并优先受偿。
  • 农村房屋继承问题:按《继承法》第五条规定: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没有遗嘱的,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第十条)。
    农村宅基地问题: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是由集体组织按“一户一基”的法律规定,划拨给本村农户的建房用地。
    村民对宅基地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也就不存在继承问题。由于宅基地和房屋不可分的原创,房主去世后,房屋由继承人继承,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如继承人要出让该房屋,因涉及到宅基地问题,需要经过村集体组织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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