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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无抵押贷款?担保公司合同书法律效应您好?我在网上看到了一家名为北京银鸿担保有限公司?他们声称可以无抵押?无担保贷款?并且让我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了一下传真到他们公司?给我传真过来了一个《北京银鸿担保有限公司专用贷借贷合同》?合同内容如下贷款方:银鸿担保有限公司?借款方?我本人?对方公司地址?我的地址?对方联系电话?我的联系电话对方法人代表以及合同编号?还有我的银行账户?下面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贷款方?借款方担保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借贷申请书作为合同附件之一?具有同等法律效应”第一条?贷款种类?第二条贷款金额(大写)第三条借款用途?第四条借款利率?月息%年息8%按季度收息,利随本清固定利息。第五条借款期限?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以及方式?第七条保证条款?借款方请银鸿担保有限公司作为保证方?经贷款方审查?正是保证方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借款能力?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保证方的存款账户内扣收贷款本息?第八条违约责任1.签订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借款方提出借据1日内?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账户或者有贷款方开出汇票发放给借款方?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利息的20%向借款方偿付违约金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如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或从借款方账户中收贷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转移并违约使用资金?贷款方有权伤情其他开户行代为扣款清偿?3.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方需要将借款展延?应在借款到期前5日想贷款方提出申请?由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延期手续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收逾期利息和罚息?如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者虚盈实亏?危机贷款安全的?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第九条合同变更或解除除合同法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合同法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照本合同规定偿讨?第十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代表人签字盖章?担保费律师签字?借款方签字?合同签订日期2012年10月23日补充:以上是合同书?我填完之后?给他们传真了过去?可是?紧接着?他们让我给他们打款两千元作为确认资金?确认我有偿还能力的证明?我感觉?有点像骗子?就不给他们汇款?然后他们说我把这个合同已经签署了?不交这两千元的话?他们就起诉我?我想不通?他们能起诉我什么?您好?能帮我解决下这个问题么?他们拿什么理由起诉我???个人无抵押贷款?担保公司合同书法律效应是否有!

抵押担保 2019-01-02 17:5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我国法律对私人借款利息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民法通则》第90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这一条文确定了只要出借人与借款人在实施订立、变更和终止借贷行为时,在形式和内容上符合法律规定,国家就对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予以法律保护。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息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首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允许民间借贷的有偿性,借贷利率可以高于国家银行利率,突破了以往民间有息借贷的禁区。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从以上法律和司法解释可以看出,对自然人之间的借款,立法精神是以自愿为原则,充分体现合同意思自治原则。但是对高利率没有明确的解释,对什么属于高利率等也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对利息纠纷的处理各地法院理解和认识并不统一,适用法律、保护的程度也不同,影响了司法的权威性和法治的统一性。

  • 1、银行贷款合同中,贷款合同是主合同,担保合同是从合同。担保合同的无效不影响主合同的法律。
      
    2、担保人签名是假的,会导致担保合同无效,但对贷款合同的法律效力没有影响,贷款合同没有违法情形的,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 首先,根据《贷款通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使用贷款,并按期足额还本付息。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归还贷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其次,就该问题而言,法院在审核后,应该判决当事人限期还款。如果当事人拒不履行法院判决,那么法院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 民间借款,超过银行同期利息的4倍的利息不予支持,但不会被处罚;起诉的胜算较高,诉讼费由原告垫付,一般由败诉方最终承担;如果找不到借款人,向其居住地或住所地的法院起诉,公告送达法律文书;借款人将财产转移到别人名下,你需承担证明责任,非法定原因的转移可申请法院撤销;借款人名下没有财产或不抵债,不影响起诉结果,但影响判决的执行。借款人没有偿债能力只能中止执行,待其有偿债能力是再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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