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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二婚,第一次婚姻育有一子,是婚前生的。我丈夫也是二婚,但是没有生育过孩子。我和现任丈夫想要生孩子就得申请二胎指标。所有材料都准备好了,证明也都开了。现在计生办又说要缴纳社会抚养费,还要我提供前夫和儿子的户口本复印件。问题是我和前夫已经几年不联系了,现在也找不到人,那我就不能申请二胎指标了吗?

离婚 2018-12-15 11: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再婚夫妻中,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初婚未育,根据现行生育政策,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再生育子女是个行政许可行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子女必须由当事人夫妻提起再生育申请,经计生部门批准后下发《再生育证》方可合法地再生育子女。
    这在你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应该是有明确规定的。
    你的情况是符合再生育条件,但如果没有经过批准而生育子女的,虽说不是超生,但同样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当然,这个数额就会比超生子女的少得多。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 出生证明是医院必须开具的证明,只要母亲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医院就会为孩子开出生证明。非婚生与婚生孩子在开出生证明问题上并无区别。办户口可能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也就是罚款,具体情况请向当地计生部门咨询。
    非婚生育违反法律,政府主管部门可以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或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征收社会抚养费,但不能以私生子为由拒绝给孩子落户口
  • 二孩已经放开政策,可以生育,单位以此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从《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不难看出,法律对三期女职工的解雇保护是不具体区分系何种原因导致的怀孕,是否违反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也在所不问,因此,只要有怀孕和生育的事实,用人单位就不能以此为由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 可协商解决,也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法律规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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